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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成〈大学〉学习笔记122》

《金文成〈大学〉学习笔记122》

作者: 金吾生 | 来源:发表于2018-12-20 21:53 被阅读13次

《金文成〈大学〉学习笔记122》

今天是戊戌年甲子月丙戌日,冬月十四,2018年12月20日星期四。

上一节讲到,齐家主要依靠教育而不依法律,这也是齐家作为立教之本不假外求的原因所在。治国则必须要依靠稳定可信的政治政策措施,所以,虽然立法的原理依据的是人性,却不可仅仅停留在人性层面,最终还是要进化为明确的法律和制度,只有进化为政治,才能广泛地应用于理财用人之中,把众人的行为纳入清明公正之道。所以说,教与养有兼成,而政与教无殊理,《大学》里所说的新民,绝非让每个人都修成君子的空泛理想,而是通过积极的立法工作,将民众的行为纳入寡过之地的实际作为,所以,肩负治国之责的人,不会指望仅凭气机之感就实现天下大治的目标。

这一节,船山进一步指出说,絜矩的矩,即法律制度,不仅仅是被动的作用而已,实则具有积级的作用。这一点体现在民众所好和民众所恶的观念和行为,绝非自然确立的,而是矩之所出。也就是说,只有运用絜矩之道,确立了法律制度,才能实现"好民之好,恶民之恶",才能够有效地规范人的正确行为,从人们的行为都符合社会发展和稳定的目标,比如说,"所恶于上,毋以使下",对于这位愿意做出自我规范的上司而言,不能单纯的依靠他的个人修养,同时必须要建立他不利于发挥私利的法律环境,同理,"所恶于下,毋以事上",对于这位自愿做出自我约束的下属而言,同时必须要建立不利于实现私欲的法律环境。也就是说,君子的作为,就是于天理人情上絜着个均平方正的矩,使一国民众都能接受统一的法律规则。有了这番作为,就有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准则,就算个别不喜好民之所好的人,并不是出于它不可好;就算个别不恶民之所恶的人,并不是出于它不当恶。这是治国当用法律的道理,这是絜矩之道不可替代的价值所在。

明天继续。

【学习参考书目】

《四书章句集注》朱熹著

《张居正讲解<大学>》张居正著

《资治通鉴直解》张居正著

《读四书大全说》王夫之著

《张汝伦老师诸书》张汝伦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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