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名儿童而言什么更重要?他最需要什么?
今天大凡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心里都有确定的答案。对于大多数同胞来说,事情的确很清楚:对孩子最重要的就是——爱。
但过分突出爱是有问题的,尤其是因为这种做法伴随有一些错误观念。的确,如果认真研究一下实际生活中人们关于孩子的言行,我们就会发现,所发生的一切都让人觉得,这种不断被援引的爱在“集体思考缺失”中具有两个主要特征。
01
爱是永恒存在的
第一个特征就是,爱永远存在于父母与孩子之间。虽然人们从没有这么明确地表达过,但这一点实际支撑着所有的论说,而且不仅存在于我们习惯所称的普通大众中。
比如,尤其在虐待案例中,当我们听法官、社会工作者甚至治疗专家(心理学家、精神分析学家或精神病学专家)谈及把从家里领出来的孩子送回家的可能性时,就会发现,这些专家可能会认为父母太爱孩子或者会承认父母给孩子的爱还不够(例如比给他某位兄弟姐妹的爱要少),但他们几乎不接受父母会根本不爱孩子这种说法。
除了几例被认为是不正常或凶恶的父母、由此构成与爱之规律相反的个案之外,这种事情对他们来说是匪夷所闻的。
所有正常的父母都被认为是爱孩子的,反过来孩子也爱他们。
事实上,好像所有的人都不假思索地深信孩子一出生父母就会对他产生爱,深信爱是发自父母内心的,就像母性动物本能地舔抚刚产下的幼崽一样。
这种将人的欲望几乎视同于哺乳动物本能的观点并不让人产生质疑。
02
爱总是有益的
此外,作为爱过分突出化的第二种特征,人们似乎相信,这种被认为水远存在的爱对孩子总是有益的,就像母乳对孩子水远有益一样。
这种观念是根深蒂固的,尤其是因为人们极少质问父母之爱的性质:爱?就是······爱。这样的说辞水平也就相当于一首廉价歌曲里被人翻来覆去唱的几句词。似乎相比其他方面,在这一方面质问人的感情尤其不当。
对父母之爱质的考量存在以下两种做法:
1. 丝毫不加以考量。比如我们惊讶地看到,面对一些有严重偏差并由此证明父母与孩子关系存在问题的家庭,这么多专家都没能提出一个再明显不过的问题,即:“他们爱自己的孩子。这是一定的(或者可能吧……)。但是他们是如何爱孩子的呢?”而这个问题有助于我们对父母与孩子关系的性质进行良性思考。
2. 用一种往往仍属于道德判断范畴的方式进行考量。人们会说父母爱孩子的方式不当,然而这种批评并不能让人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的深讨。对孩子的爱不当,按照一般的理解,就是过分溺爱(这就重新回到了量的标准),或者是爱的方式有悖道德,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就会对事情一味地予以谴责而不加以研究。而这种谴责会产生一些自相矛盾的结果,因为谴责会带来排斥,从而使人们将那些以不当方式爱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如乱伦的父亲)划入坏父母之列,使他(她)和上文提到的不爱孩子的父母一样变成一种能够反证爱之规律的例外。根据爱之规律,父母之爱(或人们所认为的父母之爱)从整体上和本质上来说必然对孩子有益。
(未完待续···)
注:本文节选自《光有爱还不够——帮助孩子构建自我》作者:[法]克洛德·阿尔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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