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安乐死合法化阻力何在?从琼瑶事件中一探究竟。
5月2日晚,琼瑶宣布:将老伴交给继子女,而且怕自己情绪失控,再也不会去看平鑫涛了。她哽咽道:我的人生一败涂地,书也不会再写了。
先来看两张琼瑶和继子女的截图。
琼瑶丈夫失智后,围绕“是否应该插胃管”、“是否应该安乐死”,琼瑶和继子女持相反的态度,继子女认为琼瑶不尊重父亲的生命。
该事件中,对于安乐死的争议,从始至终只限于琼瑶和其继子之间。琼瑶丈夫在哪里?在病床上,他已经无法表达自己的想法。至于琼瑶说这是丈夫得意思,由于无法得到丈夫的证实,而只能成为一家之言,并没有说服力。
安乐死合法化的阻力何在?就在这里。
第一,一部法律的诞生,一定是要考虑到社会影响的。安乐死合法化口子一开,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赋予了部分人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
让我们来看几个我国涉及安乐死的相关案例。
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医生蒲连升实施安乐死案”中,蒲连升应患者儿女的要求,对患者执行了安乐死,被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法院经审理认为:蒲连升给患者开具的冬眠灵不是患者致死的主要原因,社会危害不大。最终蒲连升无罪释放。
2008年,柯某瘫痪在床11年,在柯某的多次要求下,程某买农药让其服下致其死亡,最终法院一审认定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9年,文裕章拔掉了妻子的氧气管致其死亡。法院一审认定文裕章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安乐死在现实中是有现实需求的。当安乐死发生之后,不管在定罪方面,还是量刑方面,实务中的处理都较为一致。
在定罪方面,根据我国现行法,基本是依照故意杀人罪的条款进行判决。在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中,蒲连升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并不是因为他执行的是安乐死,而是因为病人的死并不是由于他的执行行为造成的。
在量刑方面,考虑到社会危害性、安乐死等具体问题,法院选择的是故意杀人罪里面最轻的量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真正的安乐死执行者来说,无论多轻的刑法都是不公正的。但是,在安乐死尚未合法化的今天,这种处理方式是无奈之举。
第二,安乐死合法化,不在于否定的声音,而在于支持者的声音。支持者的理由是什么?支持者的理由,无非就是为减轻病人的痛苦,尊重病人决定自己死亡的权利。
实际上,安乐死并非是指无痛苦死亡。
比如琼瑶坚持要按照丈夫的意思不给他插胃管,这就意味着丈夫会活活被饿死。这叫无痛苦吗?还有上面2009年的文裕章安乐死案中,文裕章拔掉了妻子的氧气管,妻子苦苦挣扎了7日才断气,这叫无痛苦吗?癌症晚期患者拒绝治疗,不想浑身插满管子,不想化疗,只想回家跟家人待在一起,他们回家之后就没有疾病的折磨了吗?并不是。
根据支持者的声音,安乐死只是不想延长这种无谓的痛苦。是啊,正如琼瑶所说,医生都已经宣判死刑了,所谓的插胃管等各种措施,除了延长这种痛苦,并没有什么用。与其这样日日煎熬,何不让他有尊严地离去?
什么叫有尊严地离去?如果有一天你被医生宣判死刑的时候,你是否能接受医生给你选择:你已经没救了,你要现在死还是等等再死?如此,你觉得你的生命得到尊重了吗?
但是,你知道中国有多少老人瘫痪在床被嫌弃吗?
花花的一个奶奶(亲奶奶的姐姐),上个月去世了,101岁。在十几年前,她已经死过一次了,当时大家都以为她已离世,已入殓。后来听到奶奶在敲棺材的声音,才知道还活着。然后一直活到了上个月。
2015年的春节,花花去看望她。偌大的家里,收拾得干净整洁,但是老人的房门紧闭着。一进去,一股刺鼻的味道扑鼻而来,这应该是屎尿加长期没洗澡没换被褥的缘故。春节都将就一切从新,但是奶奶的被子显然是旧的,衣服也是旧的,整个人枯瘦如柴,眼睛里已然没有了生气。
荷兰是第一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荷兰老人41%被安乐死事件发生后,荷兰老人出现离国现象,害怕被安乐死。是的,他们没有了安全感。
如果安乐死合法化,到底会有多少老人被安乐死,花花不敢去想。无论如何,安乐死并不是一种值得推崇的临终关怀。一个得到足够关怀和温暖的人,应该会尽可能地延长与爱的人相处的时间吧!
第三,一部法律诞生之前,要对实施后可能会遇到的现实问题进行预判。要确定一个人的行为是不是执行安乐死,首先要解决安乐死要件的确定问题。
目前,支持者对安乐死的以下要件达成一致:
1.已经确定会死亡,并且时日无多
2.难以承受痛苦
3.病人同意
4.必须是为了解除病人痛苦,至少不延长。
5.原则上由医生执行。
这些条件说起来容易,现实中做起来呢?
1.确定会死亡,谁来确定?医生?那医生会不会误诊或故意误诊呢?医生是否被赋予了过多的生命决定权?在医患关系如此紧张的今天,可行性到底有多大,还需进一步确定。
2.难以承受痛苦,如何判断?以病人为准?心理承受差的,有些癌症患者可能并不那么痛苦,可是因为看到了生命的尽头,只想放弃治疗,好好度过余生。是啊,有一条退路可选,我为什么还要选择治疗呢?以家属为准?家属觉得痛苦,不愿意看到病人受苦,觉得病人应该安乐死,可是病人觉得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活下去。
3.病人同意?病人同意需要意识清醒,什么情况下算意识清醒?能说话?能听到说话可以摁手印?有些病人在剧痛袭来的时候,会想死,那么依此就可以断定他是想死的?或许他只是那一刹那想死。可是法律的口子一开,安乐死执行者可以说“他当时确实是喊了,求求你,让我死吧”。
还有,病人为什么同意呢?是因为难以承受痛苦呢?还是不想浪费钱呢?“反正都要死了,就不浪费钱了”,这对于节俭成性的老人来说,几乎是一种思维定律。“病人同意”是支持者的根基,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想实施安乐死的是病人家属。
只要以上条件只要其中之一没法满足,安乐死都将失去根基,每一个向死而生的生命都可能被剥夺。
从以往案例来看,已有案件处理做法以及自杀,实为目前安乐死的最终归宿。真正安乐死的执行者,会被判刑,但是他不需要坐牢。如果一个人想死,自杀是他的权利,但是安乐死,很难确定是否会沦为剥夺他人生命的工具,只要这种可能性存在一天,安乐死合法化的阻碍,就会一直存在。无论如何,安乐死合法化任重而道远。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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