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读《容斋随笔》(4)
老子儿子能不能起同样的名字?现实生活中显然没有,但又不能绝对。
名字避讳,是中国人几千年来的讲究,特别是父子、祖孙长幼尊卑之间。
《容斋随笔》开篇,就抛出了本邦父子同名不避讳的特殊现象。
洪迈读隋《处土罗君墓志》:“君讳靖,字礼,襄阳广昌人。⋯⋯父靖,学优不仕,有名当代。”父子皆名靖,让人费解。
处士是不当官的读书人。洪迈说:拓拔魏安与他爹的名字都是屈,大儿子也名屈,祖孙三代同名,这是胡人风俗。
洪迈半疑问地感慨叹息:作为读书人的罗君,这样不应该吧?!
洪迈的这段文字,在他去世几十年后,出现在周密的笔记《齐东野语》中。
周密说:“襄阳有《处士罗君墓志》曰:君讳靖,父靖,学优不仕。”此尤为可罪也。
按周密的看法:这特么的犯天谴啊!
后世的史家们,也发现了隋唐这一现象。
清代端方在读隋唐墓志铭时,甚至不信这事情是真的,武断地认是“笔误”。
端方《甸斋藏石记》卷19记录《马君之墓志》并附跋曰:“珍父亦讳珍,不应父子同名,亦不应书写错误至此,然……略如此,则父名当亦出误书。”
凿凿墓石,岂能误笔?这类现象,隋唐多了去了。
虽身为高官可热衷读书藏书的端方,说误书错写,显然是见识短而留笑柄于后。
有唐一代,这样的情况比比皆是。
唐《郑都管墓表》中就有:“公名谷,字愚…父谷不仕”。
本邦古时男子20岁取字,女子15岁许嫁时取字。《礼记·檀弓》明确:成人后步入社会,同辈人直呼其名是不恭的。
成人为自己取一个字,是社交需要,大家互相称字,以示相互尊重。
但是,开放的大唐朝野弥漫着对儒学的轻慢之风。
大诗人李白高唱“我本楚狂人,凤歌笑孔丘”,诗圣杜甫也说“孔丘盗跖俱尘埃”。
对圣人直呼其名,以儒家观念来看,这近于亵渎。
这一点,最让宋代的读书人不能理解。洪迈的困惑,他的老对头朱熹也有过。
一次,朱熹对学生讲:大唐之人太不讲名讳了,“杜甫写:‘白也诗无敌。’李白诗云:‘饭颗山头逢杜甫’”(《朱子语类》第二章)。
朱熹感叹:骚人之间说话有点随便,称人也不称呼字,而是直呼其名。
李白本来字太白,老杜叫他太白才算尊敬。
杜甫多崇拜李白啊,这叫法不地道。当然李白也直呼杜甫,好像不知道他的字是子美。
盛世大唐的这种风气还真有些野,以至于不得不将道德范畴的名讳写进法律。
动用国家机器来限制,这事真有点难以控制了。
《唐律疏议》 又名《唐律》、《永徽律疏》,是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为本邦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
这部法律将姓名避讳首次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
《唐律疏义》规定:写奏折必须避讳皇帝名字,犯者杖八十;奏事口误,犯者鞭五十。
注意啊,唐律的这个规定是针对皇帝说的,普通人的避讳与否,可不受这法律的约束。
宋《齐东野语•避讳》言:太宗讳世民,《唐史》凡言世,皆曰“代”,民,皆曰“人”。甚至连政府六部中的民部都改为户部。
唐高宗叫李治,人只要说“治”皆曰“理”。韩愈文章《策问》有句:“尧、舜垂衣裳而天下理”,“理”实为避“治”讳。
总之皇帝之名讳是不能犯的,犯了,是就杖刑鞭刑侍候,刻字犯名讳的,流放三年。
唐代名讳,法律规定也是只讳单字,二字名只要两个字不全犯讳,就不算犯罪,“谓复名而单犯并不坐”。
同音字与同义字也不犯讳,如禹与雨音同义殊,丘与区意同音异都不算犯讳。
这些法律虽然对于官员、举子应该有束缚力,这是事关皇帝的大事,不重视也不行。而普通老百姓就另说了。
直呼其名,既使是对互相挺尊重的人,在大唐好像真没那么需要避讳。
汪伦名伦,字凤林。虽是李白的粉丝,可没少赞助李白,李白特敬重这哥们。
李白歌颂自己的金主:“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直接喊名。
颜真卿算是唐代大神了,大唐这帮家伙都是颜体字的铁粉。
《新唐书·颜真卿传》:“真卿立朝正色,刚而有礼,非公言直道,不萌于心。天下不以姓名称,而独曰鲁公。”
老颜风骨满天下,再加上为人忠贞,也就是他才独享大家的尊称一一他封号“鲁公”。
这是神一般人物的特殊待遇,别人可没资格享受。
唐代特流行写墓志铭,那时候这种纪念文一个模子:“公讳X(名),字X(字)⋯⋯”,墓志“讳名”,可那是对亡人,对活人不仅呼其名,更生猛的是时兴喊人排行。
李白在家族中排行十二,被人称为李十二;元稹行九,人喊元九;韩愈是韩十八。
有共同的曾祖父便为同族,同辈排行越多越显家族庞大。唐诗中王维有《同王十三偶作》,杜甫有《送高三十五》、《赠卫八处士》⋯⋯
卫处士应该感谢他爸姓卫没姓王!真不知姓王应怎么喊出口。
大咖们的行为,弄得一䅇跟风的社会下层人民,名字只是姓加排行,连名和字都不起。
这就是大唐,是标新立异,是狂妄任性。
大唐又狂又燥的习俗源头,得逆流上溯三百年的南北朝时期。
陈寅恪先生言:“唐代创业及初期君主,如高祖之母为独孤氏,太宗之母为窦氏,即纥豆陵氏,高宗之母为长孙氏,皆是胡种。”
李唐机体流淌胡人的血,元稹诗《法曲》称:“女为胡妇学胡妆,伎进胡音务胡乐”。
男男女女追求胡音胡骑胡妆胡俗,主要酿祸于匈奴、鲜卑、羯、羌、氐五胡
在那个民族大融合时代,名教崩塌,名讳散荡。史家陈垣对此也有专论。
西晋灭亡之后,北方少数民族长驱中原,汉与诸胡民族在融合,语言习俗也在融合。
北方许多人因擅胡语,成进仕阶梯。武帝时,晃懿“言音类帝”,“以善北人语,为黄门侍郎。”(《北史》)魏末于谨因能“解诸国语”(《周书》)而受到重用。
北方胡语胡俗的流行,汉文化所特有的名讳,因胡人统治者汉化程度不高,而淡化。
陈垣先生《史语举例》中讲:前秦苻坚字永固,而其长子又字永道;北魏献文帝名弘,其子孝文帝名宏,皆不避家讳,甚至有的名字完全相同。
当然,子承父名,也是诸夷的风俗。
《梁书·诸夷传》记载,林邑王“阳迈死,子咄立,慕其父复曰阳迈”;《殊域周咨录》记载,安南王“日垣僭称大越皇帝,袭其父名威晃”。
古代一些周边国家中有承袭父名的习俗。而这种承袭也影响到本邦少数民族。
刘宋明帝名讳彧(音玉),他的长子原来小名慧震,立为太子后改名昱,父子不避嫌名。
严格来说,这样并不犯讳。朱熹在《仪礼经传通解续卷七》中说:“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
朱大师解释:因为太难辟讳了,所以有些便不用避。嫌名,就是音声相近,不偏讳,就是二字名避讳一个字就行。
看来,陈垣先生所说的名讳,古人有不同的意见。
中原文明对草原文明总有股强大的吸引力。
永嘉之乱后,北方鲜卑少数民族统治时,北魏皇族贵戚纷纷大改汉姓,却不习避讳。
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八年(494年),迁都洛阳,改革鲜卑旧俗。以汉服代替鲜卑服,以汉语代替鲜卑语,改鲜卑姓为汉姓,自己也改姓“元”。
独孤改姓刘,丘穆陵改姓穆,纥豆陵改窦,拓拔改长孙。这些都是几百年间关中豪族大姓,隋唐王朝的外戚多为鲜卑种。
两晋南北朝,也是本邦双字名骤增期,特别倡《礼记》的“二名不偏讳”。
南齐皇帝萧道成,字绍伯,其父承之,字嗣伯,父子同字,不以为嫌。且萧道成父名承,而其第六子又封承安王,父子祖孙不因此讳。
翻翻《南齐书》,这一类例子太多了:褚渊,字彦回,河南阳翟人。祖名秀之,父名湛之;王延之,父名升之;庾杲之,祖名深之⋯⋯
这与东晋书圣王羲之祖孙四代多个男人都叫“王×之”,家族中带“之”字名达30多个极为相似。
史家陈寅恪根据《北史》中“寇谦之”称为“寇谦”的记载,推断六朝天师道信徒以“之”字加名中,“之”在名中,是代表其宗教信仰,与佛教徒以“释”、“法”、“昙”用在名字中相类似。
尽管陈先生这个推断尚无明确的文献支持,但是,这确实是当时一种普遍存在。
钱穆先生曾说:世族门第决非赖权势与财力持盈数百年不衰,当极重家教门风。孝悌妇德,皆从两汉儒学而来。
名讳核心即孝悌。即使像琅邪王氏这样玄化甚深的世族,也多以名礼仁孝传家。
《齐东野语·避讳》载:“王羲之父讳正,故每书正月为初月,或作一月,馀则以政字代之。”
名讳是大户人家几代的修行,这也更能让我相信陈寅恪先生的判断的正确。
王家祖孙几代人名字中的“之”,是不同于礼教名讳的另外的宗教信仰
隋唐浑不吝的胡风,摧毁了洪迈头脑中的名讳框架,父子同名,让他难以理解。
当然,本邦真正规范的姓名谱系构建,距洪迈生活的南宋时代,仅仅也不过百年时间。
中国谱系最完整的孔氏族谱,就是从北宋元丰年间开始编修的。
自矜风雅的宋人蔑视曾经的盛世:胡唐一帮满身体味的家伙,连名讳都整不明白。
不过这些似乎都没关系,名讳对现代的人来说,已经越来越陌生了。
但是,不管人们是多么的不在乎,父子同名在本邦仍然属于极端的另类。
今天,咱们已不再执拗曾经狭隘的视野,最高级的文明总是坚守传承与包容异端并存。
我们不必哂笑某邦父子名字犯讳。其实,人家就是非你族类的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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