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婚姻

作者: 田进军心理师 | 来源:发表于2019-01-22 18:50 被阅读151次
    爱、婚姻

    爱的成分与婚姻的矛盾(李鸣)

    各位学员晚上好,今天我们谈谈婚姻中的矛盾和误解。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婚姻关系是人际关系的一种,当然这是指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今天我们在这种广义的人际关系背景中,讨论有可能出现的矛盾和误解。

    在咨询中,婚姻的矛盾和误解,也是非常常见的问题。所以去理解婚姻中出现的矛盾和误解,有利于专业人士,心理爱好者,去识别矛盾和误解背后的一些心理学的成因。

    今天我们会从几个方面去谈论婚姻中的矛盾和误解。

    首先,我们会把爱看成多种情绪的总和。

    那么我们去探究,在什么情况下有哪些情绪,哪种情绪占优,都会影响到爱的数量和质量,这是我们说的,这是我们要谈论这个话题的第一点,

    我们的第二个视角是,爱是一种探究行为,特别在所有行为中间。

    当然爱不只指这一类行为,但是探究行为对爱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第三个方面,我们还可以看到爱是一种自我的实现。

    按照自我心理学,我们人类来到这个世上就是要探究和控制,所以说这跟我们自我有关系。

    第四个方面,爱是一种依恋行为。

    从心理学的角度我们知道,我们的生长发育一直到成熟,一直老去始终贯穿了就是我们的依恋。不管是在行为上,还是在思想上,我们都去寻找一个更强壮,更智慧的个体,然后产生依恋行为从而来获得我们的安全感。

    当然最后还要来总结,爱他是来源于儿童的早年的体验,这句话我们会在后面详细的解释。

    所以这样就能尽可能的把从几个方面,当然远远不止这几个方面,但是我们在这么有限的时间里,尽可能从这几个方面来谈婚姻中,怎么会产生矛盾和误解

    我们经常说婚姻是爱的殿堂,在过去婚姻就是媒妁之言,父母之命。

    作为一种实现集体意志的载体,历史上我们不乏用婚姻来结亲联姻安邦定国,中国有、国外也有有。在这种婚姻中个人的利益是服从集体利益的

    强调婚姻是我们个人的自由或者自己的选择,相信我们个人的利益高于一切,也只有几百年的历史。

    今天我们坚持爱高于一切,没有爱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这有一个演变的过程,这种演变的过程,常常影响着我们当代人的婚姻观。

    我们常常看到两个相爱的人会出现很多的矛盾和误解,甚至可以过分一点说,相爱的人会产生更多的矛盾和误解,这种矛盾和误解,会逐渐侵蚀婚姻的基础,使得婚姻的大厦岌岌可危。

    那么为什么相爱的人会产生这么大的心理距离,甚至共同葬送一段美好的关系呢。

    今天我们就要从婚姻产生的种种的误解来说起。

    婚姻本身就是产生误解和矛盾的温床

    我们今天主要聚焦在,从心理学的意义上理解:组成婚姻的爱的来源,爱的表达和爱的追求,也理解我们自己在婚姻中的这些行为的动机,以及这些婚姻的含义,甚至行为背后的含义。

    并且这一切的前提是,我们需要知道,每个人应该是不一样的,我们了解自己的行为和对方的行为,是以自己的行为来推测对方的行为,如果你对自己的行为都很少了解,那就更难了解对方。

    所以,通过这种对误解和矛盾的剖析,来协调和整合我们的情感,这样我们才能真正认识他、自己的这个行为背后的情绪,以及含义,以及满足的特征。

    然后可以做出选择,去继续保留和改变,还是换一种方式表达。这使我们更好的适应各自在婚姻中的假设,确立各自的边界,这样有这种角色和边界的明确,那么才有指望能够帮助自己和他人来达到跟人建立长久稳定的关系的目标。

    这是我们婚姻的目标,也是我们今天的课希望能够讲透的目标。

    第一点,爱是多种情绪的总和

    我们可以看到爱需要好几种最根本的情绪,比如说激情,比如说沉默,比如说亲密感。

    这种情绪常常使得爱情这种情绪区别于其他的情绪,爱情主要是由激情、承诺和亲密感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个我们要说的激情。

    爱情常常由激情开始,比如说坠入爱河,不能自已。

    换句话说,激情常常并不持久,所以爱是会褪色的。

    其次,我们要说组成爱的情绪中,还有一种很重要的,就是承诺。

    这种承诺里面有更高的那种道义责任。

    承诺是担当,所以承诺是对对方和对自己存在的一种诚信和责任,也是对两人关系的一种心理的契约,这种承诺不仅是口头的,更重要的是心理上。

    这种心理层面上的合约,是一种潜意识层面的契约或者合约,这种潜意识的层面意识就是指你往往不可知的,而且即使被提醒以后,你也不一定会意识到。

    每个人这种对婚姻的潜意识层面上的一种认知,或者说是规定俗成,我们把它叫做心理契约,它是我们成年人头脑中间固有的,对婚姻双方中的亲密感独立权利、奉献和性角色一种固定的看法。

    这种固定的看法常常在你潜意识的层面上,而且非常牢固。

    所以一个人的婚姻并不像他能够表达的那么明确

    因为,我们的每个人的发育的经历不一样,我们的潜意识中间的契约是不太一样的

    当我们跟另外一个人,另外一种契约在一起的时候,必定产生冲突,所以这是造成夫妻之间冲突的主要来源。

    这种冲突如果没有一个很好的爱的基础,就常常会败下阵来,被这种强烈的冲突所淹没。

    不管这两个相爱的人有多大的爱意,这种潜意识层面上的冲突会造成两个人很难确立自己在婚姻中的角色和边界,这样就会造成很深的矛盾,而且很难弥合。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亲密感

    这种亲密感跟我们上面说的承诺相当有关系。这种亲密感是我们由小到大,和重要人物交往时候逐渐形成的。

    关于角色边界的一些规定俗成,他应该做什么,我应该做什么,这是早年跟重要人物交往所形成的。

    以后他进入你们的潜意识,当你的生命中再次出现重要人物或者相当于童年早期那个重要人物的时候,这时候,有关你跟他之间的角色、边界就会在你毫无察觉的前提下再度涌现。

    这时候如果早年出现了一些问题,那么到了成年,就会造成两人关系一种很大的裂痕,特别是有关亲密程度的很大的矛盾。

    所以从这点上来说,儿童期主要经历不同,会造成双方对保持亲密距离的认知上的分歧,这种分歧,由于它在你的潜意识中间,你常常不能自知。

    同时在认知的层面上,你还会觉得这种分歧怎么会的呢,你会在认知层面上去解释这样的分歧,结果就造成误解的更进一步加深,你会想:那可能他不再爱我了,或者他从来没有爱过我,甚至怀疑他爱上了别人。

    而这些可能跟事实并不相符,同时也是因为这种亲密感的这种双方的边界和角色的不清,导致了这种无法沟通,所以产生了令人尴尬的矛盾和误解。

    这样我们就能知道爱的成分里面,有的时候这三个成分都有的,有的时候是其中一种占优,有的时候是某一种基本不起作用。

    这样的话,我们就会知道当我们说爱的时候,有的时候你是指其中的一种感情,当我们说爱的时候,有的时候指的是这个情感中间没有表现出来的这部分情绪。

    因此我们就会使得自己,或者是旁观者很迷茫,究竟是爱还是不爱,因为你没有把爱组成的多种情绪的总和细细地分,而这正是造成夫妻间冲突的主要来源。

    因为他的承诺也好,他的亲密感也好,常常在我们头脑中有固定的看法,而这种固定的看法,跟我们早年有关,我们并不知晓我们潜意识中间有这种固定的看法。

    但是确凿无疑的是,我们用这种看法来衡量对方,就发现这个对方跟你的想象不太一样,而且你在认知层面上还要对这个不太一样做出解释,结果就造成了跟事实越走越远,矛盾越来越深,误解越来越不可调和。

    所以,这种在婚姻的相处过程中,发生冲突的时候,个体常常倾向于歪曲事实来维持认知的平衡。但是,这种歪曲常常会使得另一方的认知遭受重创,因为他觉得莫须有,然后他要用这种他的认知来解释为什么会这样。

    结果这段关系在恶性循环中越走越远,两个相爱的人会共同葬送一段美好的关系,完全是有可能的。最后使得维系婚姻的重要情感日渐淡漠,最后终于完全丧失,这样就造成一个很可悲的结局。

    这就是我们从爱是多种情绪的总和来说明,有的时候我们往往会用其中一种情感来决定爱,而因为爱是一种多情绪,你只以其中一种,而且这种其中的某一种,本来就跟我们双方的潜意识中间的契约有关,这种契约跟我们同年期的经历有关,而我们双方的童年期又相差的那么大,这样就造成了我们的隔阂越来越远,使得双方的情感都遭受创伤,然后使得维系婚姻的重要情感日渐淡漠。

    第二,爱是一种探究的行为

    从自我心理学的角度讲,我们人终其一生,通过探究和控制,使自身的能量得以疏泄,自我才能得以生长。

    换句话说,我们今天之所以长成今天的自己,那都是在一路都是靠自己不断的去对外界的探究,然后从而获得掌控感,然后再进一步探究,再获得掌控感,再通过这样的一种过程中间自我得以生长,所以探究和控制可以是指对外界环境探究和控制。

    这种探究和控制本身就是满足,所以我们以这个自我心理学的观点来看,拿婚姻来说,我们跟另外一个人在一起,这个行为就是一种探究的行为。

    如果我们能够朝夕相处,相濡以沫,这个行为本身就能够让我们满足,所以我们努力创造新的环境,努力地去和一个异性交往,从中更多的能够表现自己,更灵活的展现自己,然后通过确立自己的这种意向,以及性的意向,并且和一个对立的性意向的个体能够深入交往。然后特别还能够获得对方的认可,从而在心理层面上能够牢牢的获得控制感,和对认知的一种补偿感。

    我们看人格的心理学,这一点是特别明显,他认为这种探究跟我们的补偿很有关系的,所以,我们要跟他们确立自己在异性交往过程中,我们可以说确立自己的性意向。

    并且跟一个,跟你的性意向完全相反对立的性意向的个体深入的交往,获得对方的认可,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地在心理层面上获得控制感和认知的补偿感。个体就能将粗浅自我的感觉,上升为完整的自我意识。

    在这个过程中,你逐渐知道自己是谁,常常说的,爱上你,那是因为我爱上了爱上你的自己,这个是爱,同时是一种探究,它是一种控制感。

    当然这种如果是自我的发育不太良好,这种控制感就会超越边界和角色,或者有适应不良的那种自我的控制感和补偿感。

    或者我们说的再深一点,能够确立人性,对人性弱点的理解能够超越人的局限性,从而更好地真实地生活在当下。

    第三,爱是一种自我实现。

    通过心理学的观点来看,爱的这种探究,在探究过程中间不断地完善自己的自我意识,这种自我意识的完善,也伴随着人际关系的成熟。

    因此从这个角度讲,人类的爱和婚姻是个体某种程度的自我实现。

    因为通过爱一个人,跟一个爱的人建立长久持续的牢固的关系,这本身就是一种自我的实现。

    因为,与其他个体发生爱的情感,那就意味着坦诚,从心理学上意味着比较少的防御,意味着把自己的自我认同和他人的自我认同融为一体。

    我们都知道自我认同是长期童年期发育,然后逐渐逐渐形成。

    可是在跟一个爱的人发生关系的时候,你要跟另外一个从小到大形成的自我,而且应该说是很不相像的两个自我,要变成一个自我,融为一体,这其中就充满着内在分裂的自我牺牲。

    要把两个人自我的认同融合在一起,必须要去掉那些跟融合不相衬的自我,就意味着你必须有这种自我的牺牲,这种自我的牺牲主要是意识内在的分裂,就是说两个自我是理论上是不可能放在一起的,有一种内在的动力要把它分开。

    这时候,只有靠个体去抑制内在的分裂,这样才能达到跟另外一个自我认同融为一体,这种抑制内在自我的分裂,那就要做出牺牲那部分跟融为一体不符合的自我。

    这个过程中间,爱的双方都充满了艰辛,特别是两个自我认同相差悬殊的个体,特别是对于这方面具有某种创伤体验的个体那就更难,而每个人很少有没有创伤体验的。

    那么在双方自我融合的时候,必然出现剧烈的冲突和阻抗,在日常生活中会使得出现各种类型的矛盾和冲突。

    第四,爱是一种依恋的行为

    爱我们可以理解为人类对依恋关系无休止的需要。

    人类这种动物从开始到现在,繁衍昌盛的原因就是我们从小到大的这种依恋感,这种依恋感才使得我们这个种族能够通过人有这种无休止的需要,使我们这个种族能够更好的发展。

    这种早年的依恋感,我们可以像看小重物一样,那是躯体的不离左右的这种依恋。

    可是我们成人以后,我们的心理上仍然给我们早年的行为上依恋是一样的,我们在心理上常常是需要接近那些更强壮,更智慧他人,获得我们的安全感,这跟你的生物学年龄是没有关系的。

    我们最初的时候,我们产生强烈躯体的依恋,那是跟生存,跟我们自我的发育都有关系,后来长大成人,终生我们都会对某些课题,特别是强壮智慧在心理层面上产生强烈的依恋感。

    而且我们来源于幼儿期这种特点仍然保留,那就是吞没的,是饥渴的,铸就了我们个体对依恋对象交往基本的策略,所以儿童期你用什么办法让这个课题能够全部马上来满足你的,那么我们会到了成人期以后,我们仍然保留这种基本的策略,这种也体验在我们的婚姻中间。

    当你配偶的行为,如果跟你的想象不相吻合,你自然而然不会怀疑自己的内心的早年的满足特征,而是会怀疑对方行为的动机,就会缺乏信任、安全感。

    甚至为了平息这种内心的不安全感,我们常常按照自己的意识层面上的给出一个理由,坚信对方的行为动机,而且哪怕对方的辩解,也认为越辩解越证明我想的是对的。

    其实从心理学的角度,这是潜意识层面的付诸行动,这种有意无意的误解,会加重双方的挫败感,进一步加深两人之间的裂痕。

    所以,我们从依恋这个角度,从我们人类亘古至今,一直永恒的主题,希望对更强壮智慧的他人,特别是指心理层面上的体验和象征意义的,这时候我们就会常常发现对方是达不到要求的。

    这是我们说的第四点,爱是一种依恋的行为。

    最后我们也要说,爱,它是个体早年人际关系模式的重现

    我们在儿童期,当我们孤立无援,当我们绝对的需要依赖我们重要客体的时候,这种跟重要客体日复一日的交往体验,使得个体逐渐在潜移默化内化了这种交往的模式,也就是我们说心理的行为模式。

    因此在之后的发育过程中,在成人以后,个体不断的兼收并蓄,经过调整、整合形成了自己今后观察和评价重要客体,特别是配偶的也观察自身言行的参照系统。

    这种外界的表现,对方的表现,跟你想象不一样的时候,你常常的话会歪曲事实,而不是修改自己的标准。

    这种参照系统,我们评价外在的自身言行的这种标准,包括夫妻之间各自的责任、角色、表达方式等等,都有一个看法。

    到达了承认期,我们就按照我们的想象在外界生活中去寻找,尽可能符合的人和事,依此跟他建立联系。

    所以我们在寻找人的时候常常是按照我们脑子里的想象去寻找那个他,找到了以后,就把他当成他,这样跟他建立联系。

    当然,事实上没有你找到的那个他会跟你百分之百吻合,这样我们就会产生无穷无尽的矛盾和误解。

    也是因为我们有这种特征,所以我们通过目前对外在客体的选择,我们反过来,正因为我们去选,最后我们都能证明我们内心想的,就是我们早年形成的客体关系观。

    这是一个死循环,你是按照这个去找的,找到了以后你来说证明我这样想是对的,所以一旦这个关系进入了恶性的循环,常常是很难收住,所以我们更加需要专业的人士,至少他在寻找专业帮助的时候,你应该帮助他认识到这一点,然后打破这个恶性循环。

    所以如果我们过度的固着于自己的固定想法,特别是你童年期有过创伤体验,因此你就有一个未尽的事宜,你的内心就有强烈的忧失的情感。

    一般情况下我们还会兼顾这个真实的情况,用现实来检验自己的想法对不对,当看到了某些事情,特别跟你早年的创伤有关系,这样你就会迷失方向,不再去顾事实怎样,不顾事实做出不尽情理的行为,最后使得双方造成深深的矛盾和误解,甚至酿成无可挽回互相的伤害。

    这样的话就造成了我们很多两人中间互相伤害,最后无可挽回造成了悲剧。

    所以我们再总结一下,今天我们从五个方面说明了爱的成分,特别是由爱组成的婚姻,之所以出现矛盾和误解,我们至少从五个方面说明了它的来由,第一,因为爱是多种情绪的总和;第二,爱是探究行为;第三,爱是自我实现;第四,爱是一种依恋行为;第五,爱是来源于儿童的早年体验,所以今天的课程,从五个方面剖析了婚姻中间的情感的所造成矛盾和误解,希望这些课程的内容能够帮助,特别是专业人士和心理爱好者,今后对自身对他人案例的时候,能够起到一点帮助的作用。好,我讲的内容就到这儿了,希望大家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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