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于欢案”比较早,看完后把这篇文章转给了我的一个好朋友,她曾想把她的债权(别人欠他的钱通过很多方法一直要不回来)委托给专业的讨债公司。我劝她不要这样做,一定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去主张你的权利,为了更能说服她,我把此事当做一个案例发给了她。我当时还想有可能这个事情被和谐掉了,没想到几天后掀起轩然大波,而且愈演愈烈。
于欢“刺死辱母者”一事在网络上已经刷爆,各种各样的看法都有,我很尊重的人大的张鸣老师,易中天先生都在自己的微信号上,表达了自己的看法。特别是易中天先生,旗帜鲜明地表示“不仅是无罪,更是见义勇为”。一些法律专家,在是否正当防卫,是否量刑过重上也各抒己见,总之仁者见智者,智者见智。
我虽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我也知道常识。这个事情最起码涉嫌《限制人身自由罪》和《侮辱妇儿童罪》。《论语》中,叶公告诉孔子说:‘我们那里有个正直的人,他父亲偷了羊,作为儿子的他便出来告发。’孔子说:‘我们那里正直的人和你所说的不一样: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我们那里的正直就体现在这里了”。这种“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不仅在中国古代,就是在现今的法制健全的西方发达国家,同样适用。你可以拒绝为你的直系亲属亲人作证,这是很尊重人性和人文伦理的做法,这样的避讳制度,我国的刑法,现在也有类似的规定,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夫妻),可以不作证。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也从最初的“阶级斗争”,“特殊材料制成的”,“六亲不认大义灭亲”等违反人伦道德的道路上逐步走向合情合理的依法治国道路上来,虽然还很漫长。
我对这个事件的第一看法是,创业不易。特别是在转型期内各方面的法制,金融,税收市场环境,都不是特别完善的时候,更应该慎而又慎。我作为一个创业者,深知在中国做民营企业的困难,融资无门,税负较高,经营困难,风险极大。经济学家叶檀对这个事,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于欢的母亲苏银霞“融资了两千多万,没有核心技术,更没有垄断资源,真正的是骑虎难下”。一个能够为当地解决200个就业岗位的中型实体企业,在月息10%的复合利率下就这样被压垮。月息10%的复合利率到底是什么概念?这相当于年息313%,折射出在创业维艰的环境下企业家不仅承受着挑企业大梁的压力,为了保住企业连做人的尊严也被不断剥夺。不管二审怎么判,这一刀解除不了企业之困,我就成功劝退了身边的不少想创业的人。
从表象来看,这个事件的原因是我们法治不完善,警察渎职,金融制度不健全,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其本质是我们的立法思想意识形态的缺乏。对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甚至涉及到体制、执政理念、民主宪政等这个问题,我不想深入说太多。
第二,我想表达的是我们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不是法律法学专家,如何生存与生活。我年轻的时候,也碰到过一些诉讼案例,我去请教律师的时候,律师给我说的多一句话就是:很多事情,老百姓的想法合情合理,但不合法,合法与合情合理是两个概念,我一度信奉,并按此做事不敢逾矩半分。有一次张维迎先生的一句话,对我来说醍醐灌顶,改变了我这个认知,那就是,合法的前提,必须是合情合理,否则,建立在不合情不合理的法律上,那就是“恶法”。
第三,在转型期的道路上,在这个漩涡中,每个人不由自主的被洪流裹胁去做事。公安部三令五申,警察不能介入债务纠纷,高于银行利息的债权要账的,十一个人也是别人的工具,法院都执行不过来的账,他们按常规方式,更要不过来,所以要账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我身边就发生过多起类似事件,造成重伤,所幸没有闹出人命,最后大家给钱了之),这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本。虽然放高利贷者,以涉黑刑拘,但是,我推测,他敢做这一行,还能持续做下去,就不是一般的关系网和背景。
第四,本来我对处于风口浪尖的法院工作人员抱以同情,他们聚集各种矛盾与利益于一身,又身不由己,可我看到此文一出,审判长的微博,看法全部变了,这个审判长自己发的微博,竟然说“如果我是当事人,我会拍出手机,来录像相信政府会给予处理”。我不知道,他是故作糊涂,还是真的智商有问题,在那种情景下,这只会招来更多的侮辱和打骂,类似这样的事情,不仅手机会被打掉删除,甚至旁边的监控,都会及时“坏”掉,我们不是看了很多,雷洋案啊等等,摄像头坏掉的事情吗?
中国传统文化里面讲的杀父辱母之仇不共戴天。我们曾经不止一次地宣传,“唱支山歌给党听,我把党来当母亲“,“党啊亲爱的妈妈……”我们经常把党和祖国比喻成母亲,试想一下,没有个人哪有家,没有家哪有国,保护不了母亲就保护不了国家。这样的事情不是偶发的,偶发是余欢的这一刀。
在中国的城市里,几乎每天都在重演着这样的事情,只是没有这“引刀成一快”的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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