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资治通鉴》二

作者: 瞻子苏 | 来源:发表于2016-12-06 23:11 被阅读80次

    春秋后期,赵、魏、韩、智、范、中行六卿势大,后范与中行两家被灭(参阅《史记·晋世家》),赵、魏、韩又合力灭了智家,瓜分其地,《资治通鉴》便从三家灭智说起。司马公在此又发一段议论,主要讨论“德”与“才”的关系。他认为,“智伯之亡也,才胜德也。”智伯如何有才呢?前文有交代:

    初,智宣子将以瑶为后,智果曰:“不如宵也。瑶之贤于人者五,其不逮者一也。美鬓长大则贤,射御足力则贤,伎艺毕给则贤,巧文辩惠则贤,强毅果敢则贤;如是而甚不仁。夫以其五贤陵人而以不仁行之,其谁能待之?”

    这个“瑶”就是后来的智伯,这里借智果之口说了他的五大优点,长得帅,擅骑射,懂才艺,能言善辩,果敢坚毅,可谓全才,唯一的缺点是“不仁”。智瑶他爸不听智果的劝说,让智瑶当了接班人。智家此时已是晋国实际掌权者,智瑶当上老大,尾巴就上了天了,先是调戏韩、魏两家领导,后是向人家要地,最终引起不满,遭三家合力攻伐,一败身死。身兼五大优点,却败在一个缺点上,无怪司马公要大发感慨,论“德”的重要性。这段论述有很多耳熟能详的话,抄录一下:

    智伯之亡也,才胜德也。夫才与德异,而世俗莫之能辨,通谓之贤,此其所以失人也。夫聪察强毅之谓才,正直中和之谓德。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云梦之竹,天下之劲也;然而不矫揉,不羽括,则不能以入坚。棠之金,天下之利也;然而不熔范,不砥砺,则不能以击强。是故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凡取人之术,苟不得圣人、君子而与之,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何则?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挟才以为恶。挟才以为善者,善无不至矣;挟才以为恶者,恶亦无不至矣。愚者虽欲为不善,智不能周,力不能胜,譬如乳狗搏人,人得而制之。小人智足以遂其奸,勇足以决其暴,是虎而翼者也,其为害岂不多哉!夫德者人之所严,而才者人之所爱;爱者易亲,严者易疏,是以察者多蔽于才而遗于德。自古昔以来,国之乱臣,家之败子,才有馀而德不足,以至于颠覆者多矣,岂特智伯哉!故为国为家者苟能审于才德之分而知所先后,又何失人之足患哉!

    是不是感觉特有道理?才德全尽的“圣人”难求,才德兼亡的“愚人”对社会影响不大,关键就在德胜于才的“君子”和才胜于德的“小人”如何取舍的问题。这些年反腐中抓的“大老虎”,哪个不是有本事人?但这真是“才胜德”的问题吗?当年曹操选才,不计品德,于是在大争之世创下不世功业,不同样是“才胜德”的例子?或许你要说,那是乱世,特殊时期这样做不会出问题,和平时期就不同了。说的好像春秋不是乱世一样!根本问题在于,曹操用的人,有曹操在上面约束,智伯却不同,他是老大,他说了算!今天的这些“大老虎”,当年怎么没人发现他们的“德”有问题?是什么让他们失德?是权力!

    人之初性本善还是性本恶的问题已经讨论了几千年,我持的观点一直是人之初本无善恶,后来善恶双方的力量不断在一个人身上角逐,善的占了上风他便是善,恶的占了上风他便是恶,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变成恶人的潜质,且这种潜质个体差异并不大。把你我放在“大老虎”的位置,情况也好不到哪里去,还有可能更糟。

    司马公是儒家信徒,讲“仁”讲“德”,但看看几千年的历史,我不得不说,道德的力量,实在是难以依靠。历史上的所有贪官污吏,哪个没有接受过道德教育?而且做官的享有的教育资源比其他人更丰富,可以说受的教育更充分。可是“道德”真的起作用了吗?这也是为什么中国几千年来的统治,都是“外儒内法”,一边讲仁治,讲德治,一边依靠森严的等级制度和严密的法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统治。

    “德”是个无法批量生产的东西,个体差异根本无从把握,只能通过制度和法律去约束。如今贪腐丛生,不是因为道德教育不够,而是因为制度和法律跟不上。或许你又要问了,如今的道德教育真的没问题吗?“扶不扶”的争论难道不是道德问题?

    这也是我纠结的问题。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也是我感慨的。可是,与此同时,“道德绑架法律”的例子也一再出现,法院要判决了,一群人站出来说话了,用的正是“道德”的武器,我不想讨论他们的对错,我只想问,“道德”早干嘛去了?事情已经发生,恶果已经造成,“道德”出来说话了,都是事后诸葛亮!

    我今天讨论“制度”和“法律”,其实内心却并不十分情愿,实不得已也!如果每个人都道德高尚,自律自觉,我更提倡无政府主义,天下人要都从善如流,要国家何用?要制度、法律、等级何用?大家自然生活得快快乐乐。孔子希望回到尧舜时代,老子憧憬小国寡民,都是不可能的。人从动物中脱离出来,就必然走向社会化,社会化进一步发展,便必然产生国家,这是人类不得已的选择,同时也是必然的选择。原始社会,人与人没有等级,看上去都是“道德模范”,可是一个群体与另一个群体之间,依然会有争斗,有杀戮。这都是“人性”使然。人是神与魔的合体,善的时候能与神比肩,恶的时候比魔鬼更可怕,想让他们自觉地用道德去约束自己,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我无奈地谈起了制度和法律。

    只要有完善的制度和法律,完全可以唯才是举,只要犯错误,就治他。假如都优先所谓“品德”,安稳倒是安稳了,事业谁来干?

    社会道德的问题,依然如此,特别是在今天这个“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时代,更要法律为道德做后盾。做好事的人得不到认可,做坏事的人总是逍遥法外,当然是做好事的越来越少,做坏事的越来越多,道德不坏才怪!

    在智伯的问题上,法律是没办法的,那个“人治”的时代,法永远不可能是第一位的,此后的几千年莫不如是,再好的法律体系,总有人会凌驾其上,至少有一个,皇帝。所以,司马公讲的道理,不能说有问题,但他只能说到“取人之术”一层。今时今日,社会性质变了,我们才有基础讨论这个问题;而之所以讨论这个问题,是因为虽然我们有基础了,结果却并不如人意。

    那么,怎样的治治,才是我们需要的法治?

    今天已经扯得够远,这个话题暂且留待以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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