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是一对常见、常考的易混淆概念。
它们的根本区别在于抽象行政行为是“制订规则,反复适用”,而具体行政行为则是“对象特定,可以统计”。
本题所涉及的行为,虽然形式为“通告”,但我们判断一个行政行为的性质时,不要看它的形式,而要根据它的内容来确定。
由题可见,该通告是针对所列名单中的企业的,正符合“对象特定,可以统计”的判断标准。所以B选项正确。
而A选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系抽象行政行为的一部分,C选项的行政给付是行政机关给付行政相对人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金等费用,D选项的行政强制只是该通告中的部分内容,不能作为通告的整体定性,所以A、C、D三个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