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拖欠工资投诉无门,来日郝先生的心酸经当事人郝先生就职于湖北某建设有限公司,今年2022年与公司的口头协议6个月的合同出现了问题。
据郝先生陈述,合同到期时,郝先生要求公司项目经理,张某安排回国,但他一直拖延。5一7月份,郝先生每隔两天找公司领导一次,要求回国,公司领导表示,建议郝先生排队,首先需要在公司工作1年以上才能安排回国。郝先生期间生病了,公司拒绝支付郝先生看病费用,一直拖延。
郝先生130斤的身重瘦到97斤后,公司同意郝先生回国,机票由郝先生个人支付,公司安排回国。郝先生表示,郝先生6月7月份工资没有发放,未发放金额共计17550元人民币,补助金,3900元人民币。
反映人个人支付机票加隔离费,共计3万元人民币。此外,2021年10月23号,郝先生和该公司达成口头协议,合同外反映人应获得双倍工资,然而湖北该公司并未按此执行。郝先生去过相关部门投诉,相关部门表示反映人的考勤表,和银行流水账单没有公司盖章,和法人鉴字,不予立案。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郝先生实在迫于无奈,求助于组织的关怀,希望上级领导能对此事予以重视,这关系到一个劳动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得以维护。
同时,反映人也承诺,所反应的情况完全属实,不存在一点虚假,反映人愿意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希望领导给予重视,维护劳动工作者权益,为劳动员工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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