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互联网,大家干什么事都可以在网络上完成,包括骂人。
那么,在网络上骂人,与在现实生活上的骂人,是否造成一样的伤害呢?是否构成一样的“辱骂,侵犯名誉权”罪呢?
近日,广东惠东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一位女子在微信朋友圈里辱骂前男友,关于辱骂的原因我们就不作细究了。但是,这位女子的辱骂火力十足,把前男友骂得体无完肤。
前男友一气之下,将女子告上法庭。她怎么能这样骂我?好冤枉又好无辜哦!
法院的判决下来了。判决如下:该女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抱歉书,不能屏蔽他人、七天内不准删除哦。
网络早已不是法外之地。吵架须谨慎,骂人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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