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核心的部分就是本体论。
(一)“存在”的分类
要求得各种事物的原因,首先要建立起一门有关存在的学问。就是说,这个事物要追究它的原因,首先要搞清楚它“是什么”,搞清是什么也就是搞清它的存在。
“存在”这个一词在希腊文里面就是“on”, “ontology”就是存在论,我们翻译成本体论,其实就是存在论。
关于“存在”的学问,“存在是什么”,不能通过给它下定义来解决,因为“存在”上面没有更高的范畴了,存在是最高范畴。凡是下定义都是用一个更高的范畴或概念来规定,说这个概念是属于上面那个概念中的“一种”。
就是说“存在是什么”不能理解为要为“存在”下定义,只能解释为对“存在”加以分类。
亚里士多德首先对存在划分出两个不同的基本含义:
一种是偶然的性质,又称之为“偶性”。偶性的存在,就是一些性质,那些性质对于存在的事物来说是可以去掉的,或者说是可改变的,可有可无的。
另外一种就是必然的本质,就是说这种存在是存在者本身所不可缺少的,凡是一个存在者必须带有的,它不像玫瑰花的红色或者白色,而是一些范畴。我们刚刚讲了范畴是最普遍的概念、纯哲学的概念,如原因、因果性、实体性这些,就是说凡是一物都离不了这些东西。
亚里士多德提出这样的范畴有十个,它们是必然要属于存在的。哪十个呢?它有一个系列。实体是一个范畴,实体是打头的,第一个范畴就是实体,其他的还有像运动、时间、处所、主动、被动等等。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凡是一个事物都必然有这样一些范畴。
(二)“实体”的一般规定:“这一个”
哲学是研究一般实体的,而物理学是研究具体的实体的,哲学和物理学都是研究实体,这就把哲学和物理学打通了。
数学在里面起一个中介的作用,数学的对象只是实体的一种本质属性。“数”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也是一种范畴,世界上任何东西都有“数”,但是数学的对象虽然是永恒不变的,“数”是不变的、永恒的,但是它本身不能看作是实体,它只是实体的一种属性。这样,三门科学各司其职,构成一个体系,这个体系就是整个科学的体系。
他认为我们通常说话,可以有很多种方式,但是所有的言说方式都可以归结为一个基本的模式,那就是命题:S是P。S(subject)是主语,P(predicate)就是“描述”,就是宾语。
真正的只能作主词而不能作谓词的实体,只能是“这一个”(希腊文是“τοδε τι”)。“这”这个词就表明,它只能是个别实体,而且是经验的。你可以用经验中的各种属性来描述它,但它本身却再也不可说了。
这就是实体,在变化中它保持不变,万变不离其宗,这是哲学上对实体的一般规定。
(三)“实体”的具体规定:质料和形式
实体是“是”,是“作为有的有”, “作为存在的存在”,那么它是怎么“是”起来的?怎么“有”起来的?怎么“存在”起来的?也就是说实体的那个原因、那个本质何在?是什么使实体成为了“这一个”呢?
亚里士多德有两种回答:一种是说实体是由质料组成的,任何实体都有它的质料;另外一种就是,实体是由形式构成的,任何一个实体都有它的形式。
亚里士多德的聪明就在于,他认为质料作为实体的本质只是从表面看问题,他看世界的眼光是动态的,认为万物都是形成起来的。所以形式(form)这个词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被理解为一个动态的过程,一个形成、“赋形”的过程。我们用动词来理解“形式”这个词,可以称之为“赋形”,赋予形式。所以亚里士多德认为真正来说,只有形式才是实体的“怎是”。这种动态的眼光把形式看作是使个别东西成其为个别的“这一个”,而把质料看作是与其他东西没有区别的普遍的材料。
亚里士多德的“形式”是一种赋形的过程,是赋形活动,具有能动性;而柏拉图的“理念”虽说也是努斯所追求的东西,但是它本身不具有能动性,它只是一种逻各斯,一种固定的“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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