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林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律师你好,单位安排我待岗只发放基本生活费,我该怎么办?”
——这大概是过去一年接到最多的劳动纠纷咨询之一。
待岗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有其合理性、有的完全不合规。
不管原因如何,确实非常容易引起劳动纠纷。
单位单方安排待岗,实际上是单方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按照《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单方变更其实并不合规。
也就是说,不论何种原因,安排待岗应与员工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不能强来。
但是,有些单位可不管那么多,直接给你发个通知:“因经营需要,即日起待岗,复岗等通知,待岗期间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接到上述通知,如果自愿接受,那就没啥事了,可以说是非常的和谐。

如果不愿意接受,那最好及时回复不同意见,比如:
“不同意待岗,更不同意降低工资标准。”
以上是简单举例,具体回复时可简单阐述理由,礼貌地表示反对。
通过上述回复,难题就甩给了单位。

如果单位接受“批评”并收回待岗安排,那也算皆大欢喜。
如果单位坚持安排待岗,僵局也就此产生了。
牵一发而动全身,此时就看单位和员工如何应对了。
单位可能选择辞退员工
因为客观原因导致全部或部分停工,比如疫情导致无法开工,单位安排待岗是合理的。
此时员工不同意待岗的,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单位只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因单位自身原因安排员工待岗,比如纯粹想逼迫员工主动离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的,这种情况下,单位不能辞退员工。
否则,属于非法辞退,员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也可以选择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单位要求待岗的原因非常离谱,都不等于单位违法辞退员工。虽然单位可能就是那么想的,但只要没有实际说出“辞退”二字,一般都不算。

员工可能解除劳动关系
没有理由的离职,本来就不是问题。
提前通知即可,说走咱就走。
何况出现僵局,说明已经很难愉快地工作,潇洒地离开不失为一种好选择。
不过这种情况也算是好聚好散,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而由于待岗无法正常工作,此时以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不仅可以及时脱身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双方都不提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单位和员工都不愿意打破僵局,吃亏的可能是单位。
因为劳动关系只要持续存在,工资就要继续发放。
发多可以发少不行,毕竟员工不是因为自己原因未提供劳动的。
换句话说,作为单位,你可以让员工少做甚至不做工作,直接放假也行,但待遇不能降低。
待遇一旦降低,员工不仅可以要求补发差额,还可以以未足额发放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确实因为客观原因需要待岗,员工不同意的,说明单位也很难与该员工愉快地合作下去了。
与其拖延耽误双方,不如及时辞退,相对僵持来说,省钱又省事。
当然,对于确实因为客观原因需要待岗的情况,比如疫情引起的单位停产,建议员工也体谅单位的难处。
如果双方互谅互让,协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维持或离开的方案,那就最好不过了。
当然,劳动争议在司法裁判中,不同的裁判者认识会有差异。
只有选择合规且具有说服力的观点才是最优解。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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