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实是之前“美学课”的一个小题目,自己根据书本,整理的回答。
我认为不能够定义艺术。
首先,按照定义本身的含义来说,定义指的是揭示概念所反映的事物本质的简明命题。也就是说,通过定义,一个事物能够被界定为它本身。
其次,从艺术的本身来看。艺术之所以如此难以定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艺术本身发生了变化。我们之所以知道艺术在不断的变化,是因为我们有了艺术史的观念,能够将不同时代的艺术放在一个历史架构里,看出他们之间的承续关系。每个时代的艺术都会经历出生、成长、成熟、死亡的阶段,随着人类的精神向前发展,一个时代艺术总会让位给下一个符合本时代的艺术,由此不断向前发展。尽管艺术的实践会对历史上曾经出现的各种艺术形式的重复,但艺术始终是一直存在的。也就是说,艺术的时代变化性,使得人们无法对其定义进行界定。
最后,从艺术定义的实践来看。根据历史上关于艺术的定义,我们对艺术是什么有了一定的了解。有如“艺术即模仿”,“艺术即表现”,“艺术即创造”“艺术即游戏”,“艺术即形式”“艺术即经验”等形形色色的定义。不管这些定义之间存在着多大的差异,但至少有两点是共同的:都承认艺术是一种技术;都差不多承认艺术基于审美经验。但是到后现代社会,科技革命和信息时代的冲击,使得艺术的概念变得更加无法定义。特别是经过分析哲学的检讨之后,人们越发相信对艺术的定义是不可能的。就我个人来说,我更支持在维特根斯坦的观点,他认为我们的语言中有许多概念只是一种“家族相似”概念。这个概念中的各种成员之间不具备任何共同的识别特征;他们之所以是同一类别中的成员,只是因为他们之间有一种重叠交叉的相似性。由于艺术作品之间不具备任何同一的,普遍的特性,因此对艺术进行定义缺乏必要和充分的条件。可以看到,从丹托,到迪基,再到后来的戴维斯等人对艺术的定义表明,不仅没有一种对艺术是根本的价值或功能,而且根本没有艺术的本质。因此我认为对艺术没有一个界定,所以不能够定义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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