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岁儿童纪律教育》第八章帮助儿童理解并接受限制是在预防、示范、倾听以及问题解决法都不能奏效的情况下使用的。也就是当问题行为出现了,我们需要针对问题做出对策的时候,需要用到的办法,就是帮助儿童理解并接受限制。
然而在处理问题的时候,经常会出现惩罚,作者也明确地跟我们解释了惩罚和今天向我们介绍的后果法的区别,根本区别在于它是否与不良的行为之间具有联系。惩罚是成人外加的和不良行为缺乏联系的做法,但是后果法(不论自然后果法还是逻辑后果法)都与不良行为之间具有联系。
惩罚只能影响即可的回应,儿童回避了不良行为,做一些认识中大人可能会期待他做的回应,因为会害怕成人的处罚。或者儿童直接按照成人的惩罚去做其他的事情,但是这并不能从根源上引导儿童正确的认识这件事情。
相反,后果法则提供了与长远的、积极的目标相一致的有效的、直接的结果。可以帮助儿童反思自己的行为和结果之间的联系。因为这一办法的使用本身就是有前提基础的。第一、是儿童因缺乏了解而导致的;第二、不是因为没有不适宜的环境、期望或角色榜样引发的问题;第三、要保证儿童在生理、智力、情感等方面都能够做出可取的行为并拥有必要的技能。这样对于儿童的自我管理和道德自主会有长期的影响作用。
德瑞克斯将后果法分为自然后果和逻辑后果,在《正面管教》也涉及过逻辑后果和自然后果的介绍。这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有成人的介入。有成人介入的称作逻辑后果,而儿童行为直接导致的,没有成人介入的则是自然后果。在解决实际问题的时候,要看问题的发展是否需要成人的介入,如果在不需成人介入,可以通过自然后果来让儿童明了自己的行为和后果之间的联系,则采取这个办法,如果后果比较严重,不能任其发展,或者儿童能力不够的时候,成人的适当介入可以让控制问题的严重性。
比如儿童端着一个玻璃杯,平常在家里大人都是不让儿童拿易碎品的,因为害怕打破、再严重的把儿童划伤。但是如果在大人监督下,能够保证儿童的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让儿童进行尝试,即使杯子破了,我们可以跟孩子涉及一些不同物品的材质的易碎性的相关知识,引导儿童使用塑料、不锈钢等材质。这叫做自然后果。
如果看到两名儿童在打架,并且使用非常危险的器械时,必须使用逻辑后果法,不能只单纯地看着他们互相打,最后出现不可挽回的结果。逻辑后果法就很必要了。
无论是自然后果法还是逻辑后果法都是能够帮助儿童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更多的是如何在后果法之中让儿童理解并接受限制。这是文化规范的限制,任何人都应该学会的内容。
今天虽然只读了本章的前面的介绍,但是因为读过《正面管教》,关于这部分有很深的共鸣感。自己可以理解的更加深刻,依然记得自己当时读《正面管教》的时候,还以为自然后果是好的,尽量不适用逻辑后果。现在看来,自己当时的理解本身就是错误的。
阅读,随着理解的深入,实践的结合,对文本的解读也会发生改变。因此,好书是值得回味的,值得我们时不时重新翻阅去加深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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