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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他就是该死”——与罗辑思维《你怎么知道他该死》商榷

我知道“他就是该死”——与罗辑思维《你怎么知道他该死》商榷

作者: 说书人熊二娘 | 来源:发表于2017-02-26 17:16 被阅读118次
    图片来自网络

    01

    今天听罗辑思维《你怎么知道他该死》(往期节目,原谅我后知后觉),讲到杨乃武与小白菜的故事。

    罗胖讲的很有意思,他认为杨乃武小白菜冤案的重审是一个非常偶然的事情,其中包含了两宫皇太后在要树立自己权威,浙江籍官员在京的势力大使得“冤情”能上达两宫太后,也包含了当时中央政权要打击逐渐坐大的地方势力、特别是湖南籍官员势力的初衷。他认为小白菜案很难说是冤案,当时虽然存在刑讯逼供,但当时刑讯逼供导致当事人死亡官员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杨乃武和小白菜所受的刑讯逼供并不重。再审的官员翁同禾推翻这个案子的依据在于仵作使用验毒的银针没有进行消毒,仅仅是从程序正义上的推翻,并无切实的证据证明这是个冤案。这个案子最终的结果是一大批湖南籍官员落马,70岁的原主审官员发配新疆客死异乡,小白菜也没有得到最终的公正,结局是出家为尼。

    最终,罗胖得出一个结论,认为死刑可以废除,因为可以给冤案推翻的一个机会。

    02

    我觉得这次罗胖的结论来的有些匆忙和草率。

    不论专业,从我看过的一本书谈起吧,东野圭吾的《虚无的十字架》。

    东野圭吾的小说写得非常好,并不完全是因为他的推理环环相扣、精彩绝伦。当然他的文笔和角度也非常好,可我总觉得他对人性的把握和对事情的洞察,让人感同身受,更胜一筹。比如那部非常出名的《白夜行》。

    《虚无的十字架》与其说是一部推理小说,倒不如说是探寻死刑存废之争的心路历程。里面涉及很多内容,比如死刑对加害者家庭的社会评价的影响,死刑对平复受害者及其家庭的心理的功用等。谈到如果不视死刑是一种惩罚,那么到底是实施死刑还是让加害者重返社会,用一生去赎罪更有意义。

    我觉得写的挺深刻的,因为死刑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其实也是一个社会学问题。

    03

    从法律意义上,刑罚有两个功用,一个是惩戒,一个是预防。

    死刑首先的功能是惩戒,大概最早源于同态复仇。罗胖在另一期的节目中讲过一个民国时期的案子,是关于刺杀孙传芳的,最终凶手经历了两审被判死刑后被特赦,原因是孙传芳杀了凶手的父亲,舆论认为是孝女。在现代社会,同态复仇被摈弃,只有法律能判死刑,所以罗胖也认为这个案子违背了法治的真谛。死刑废除论者认为死刑的惩戒功能未必比有期或无期徒刑来的严重,东野圭吾也用小说表示了自己的疑问,当人们不把死刑当作一种惩罚,那么实施死刑的意义又何在?

    死刑的预防功能来自于它的威慑作用。因为死刑剥夺的是人的生命,所以在准备实施严重犯罪的人那里,自然会掂量行为的后果。东野圭吾所提及的对加害方的家庭的社会评价的降低可能也有预防的功能吧。这种评价的降低,不独在日本,在中国,如果家庭成员中有犯了严重犯罪的,那么其他家庭成员在公务员录取或其他职业中也会受到影响。不过我个人认为死刑的威慑作用只适用于预谋犯罪,激情犯罪者可能很少受到这方面威慑。不是所有的人在实施严重犯罪的时候,都会事先预谋和仔细推敲。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死刑的威慑作用也是有限的。

    04

    读大学时,读过一些有关死刑存废论的著作,有些学者是支持废除死刑的,用罗胖在节目中的话说,有从信仰的角度,认为只有上帝才能判处死刑;也有从实证的角度认为判处和不判处死刑的国家,严重犯罪率并没有明显的差别。

    有的学者反对这种观点,据说在论坛上反应还很激烈,甚至有人直接问支持死刑废除论者,如果自己的兄弟姐妹被强奸被杀害,那么他是否也主张不实施死刑。

    还有些学者是一种折衷的观点,认为经济类犯罪可以废除死刑,因为没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不过我也对此心存疑虑,这是为贪官解脱吗?何况谁说经济类犯罪社会危害性轻了?我倒是觉得在经济类犯罪中,死刑的威慑作用更为明显。

    罗胖认为废除死刑需要达成一种社会共识,这我很同意。在当下中国,似乎“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还是一种广泛的社会共识。我想在今天的中国,轻易的谈废除死刑,似乎还是太早了一些。

    05

    因为存在冤案,所以我们不能废除死刑,要给予冤案推翻的时间和机会,罗胖这样认为。

    殊难同意。

    冤案是一个小概率事件,且不论为了一个小概率事件就推翻一个长期执行的制度是否合理,即使从源头解决冤案的角度这样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

    正如罗胖所说,我们的制度构建为冤案解决提供了一系列的救济措施。诉讼制度上,两审、死刑复核的制度设计是保障;在证据制度上,关于刑讯逼供的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上我们都有一系列制度保障。

    我承认罗胖说的对,即使存在这些制度也不能完全排除冤案,就算是像美国这样的社会,强奸罪也有大量的冤案存在,因为主观动机最难考察。

    可是,我们还有一个原则,叫做疑罪从无原则。如果心存疑虑,那么这个人应当被判处无罪。虽然这个制度至今实行的可能并不算非常的好,但是随着司法改革、社会进步,我想这一原则最终会深入人心,也会执行的更好。

    不能把冤案的推翻交给时间,而是应该交给制度,废除死刑不是解决冤案的好的出口。

    总有一天,当判处某人死刑时,我相信“他就是该死”,因为有足够的制度保障,有疑罪从无的理念支撑。总有一天,时代进步了,我们会废除死刑,不是因为冤案,而是因为社会已经有那样的共识。我的想法也许有些理想化,但我真的这样认为,你的观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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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

      • 繁华落尽满地成殇:聂树斌案件我看完报告就想到杨乃武与小白菜-清朝的案件现代版。
        被时间所证明的冤案,想想都令人深思。
        每个国家都会有冤案,我愤慨的是凶手自首后,到最后审判聂树斌无罪的慢慢10年申冤路
        说书人熊二娘: @繁华落尽满地成殇 嗯,关键要看冤案是怎么形成的,现有的制度要很好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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