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逻辑学的基本原理
2.1 基本原理
2.2 灰色地带及人为灰色地带
2.3万物终有其根源
2.4 对原因的探寻不要半途而废
2.5 区分原因
2.6 定义术语
2.7 直言命题
2.8 普遍命题
逻辑学的基本原理有4个。
同一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现实世界由不计其数的个体所组成,并且每个个体都是独一无二的。一个事物只能是其本身,而不能是其他什么事物。
排中律:对于任何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都要有明确的“是”或“非”,不存在中间状态。介于是与不是过程中的中间状态存在吗?答案是:不。没有纯粹的变化,变化都是事物的变化。处于变化中的事物仍然属于事物的范围。从绝对意义上来说,没有正在变成的事物,从无到有之间没有通道。
充足理由律: 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
矛盾律:在同一时刻,某个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这样又不是这样。
首先,基本是不证自明的。
其次,基本的另一大特点是,它是不能被证明的。
——2.1 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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