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i—chi—shi—,呀呀学语谓之懵懂。
我很感谢我的语文启蒙老师施老师,现在的她已七十有余,在别人都用柳市话教娃娃的时候,教俺们国语拼音。尽管现在的我常有阳平上声不分,但发音还算勉强够用,母校柳市一小毕竟也是百年老校,基本功也是傲人翘指的说。
知痴而失,豆蔻初绽谓之不觉。
我和奕奕海笑等十三四岁女生一起,崇拜并喜欢初中语文老师黄老师。黄老师的俊帅让整个初中的语文课生动有趣。他的板书隽秀灵气,用食指和中指夹住书写,粉笔在手里如游龙飘逸,姿势完全不同于老实巴交的他人,又有一种抽烟感,找一个恰当的形容词就是特别的——与!众!不!同!女学生们拼命地写周记,暗暗地期待老师的红笔波浪线划过心痕,更是期待被唤起在同学们面前读作文,我估摸也有两次因获赞而羞红脸,骄傲至今。直至他穿上黑西装白衬衫宣布订婚了,海笑们的少女梦才都恨恨地破灭了,并结伴闯到他办公室问,这么重要的事情为何不早告诉下我们?!仿佛我们就该有那知情权,无畏地大胆着。
人,尝迷失于痴,有为学习,有为事业,有为嬉乐,更有为爱与亲情,顺应本心纵已而为。人生可贵“愿意”二字,更难得“我愿意”三字,真好。痴为执着,痴为唯一,痴为任性,痴为心病,实为美事。
知痴不失,过尽千帆谓之觉悟。
佛教中有三毒——贪,执著于内心喜好的外物;嗔,执著于内心厌恶的外相;痴,则为不明事理的实相。知痴不失,世事明达处乱不惊,无可纠结无畏失去。荣誉看开了,成就看透了,得失放下了,渐以黄金分割中庸之道走人。体味从知足到不知足到知不足的历练,学会饭吃七分饱,茶斟七分满,鱼与熊掌挥泪取舍;财富权贵云烟视之。
然第三境界无从举例,自知功力尚浅,唯以时修之,痴而不失则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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