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法院认为,刘暖曦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江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处刘暖曦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另需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万元,共计近70万元。
违法赔偿,天经地义。但刘鑫接下来的操作却令人大跌眼镜!1月3日,江秋莲在微博发文披露,刘鑫正对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更不可思议的是,居然已经有数百人进行了打赏。
刘鑫通过微博回应募捐称:“我这里想公开对大家说:这是我自己的因果,我自己的债务,法院既然这样判了,我只能扛。该我自己承担的我一定承担。我有手有脚,我不怕吃苦,什么脏活累活都可以干。我挣钱以后,会一笔一笔全部还回去……如果有人愿意帮我,我叩谢你们,我会一笔笔记下,希望有机会报答。”
(来源:上观新闻)
对此,有人表示:脸都不要了,还请刘鑫公布这些捐款明细,看着都是哪些同道中人,网友们好避开“刘鑫们”。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是非曲直,法律已经作出公正判决,刘鑫被判赔偿70万都是她应该付出的代价。刘鑫竟然想让网友为她承担经济责任,简直太匪夷所思了。
@叨叨说法
我国《慈善法》规定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按照法律规定,个人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但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刘鑫作为个人发起网络募捐,本质上就属于公开募捐,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募捐是指是以慈善为目的募集捐款或捐物,刘鑫用来筹集自己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判决的款项显然是不符合慈善目的的。
严格来说,刘鑫这一行为并不能算是募捐,为本人或家庭成员,向他人或社会求助,法律上定义为个人求助,而网友在其社交账号进行打赏,也不是一种捐助行为,而是一种民事赠予。刘鑫随后公开表示所得款项日后会全部归还,那么,法律上或许也会认定为借款。“募捐”是具有慈善性质的,而“赔偿款”则是为犯错买单。可惜的是,法律并未禁止赔偿义务人通过个人求助或是借贷的方式支付赔偿金。
即便刘鑫的行为不受《慈善法》约束,但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立法目的与宗旨之一,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刘鑫在募集捐款后赔偿给被伤害的人,非但不能起到法律惩戒和警示作用,反而利用了慈善本身。仍有数百人给她打赏,更是对公序良俗的极大违背,对道德底线的肆意践踏,私心凌驾于法律和道德之上。
一个人犯错了,违背了法律伦常,却还在博同情,而且还真有人同情响应,这种不正之风是可怕的。法律有判决,道德有底线,不论什么时候,都应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明辨是非,不能助长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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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刘鑫募捐赔偿款#,刘鑫对近70万赔偿款发起募捐,还有数百人打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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