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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鼎记》24|推测的同意

《鹿鼎记》24|推测的同意

作者: 曾晓枫 | 来源:发表于2017-10-04 22:39 被阅读35次

    在小说第二十四章中,三千多黄教人士围攻五台山,老皇爷行痴法师不愿避难,宁愿在攻进来之时就地圆寂。对于负责保卫任务的小桂子(晦明法师,清凉寺住持)及三十六位少林武僧来说,真是愁煞人也。

    行痴忽然说道:“我是不祥之身,上次已为我杀伤了不少性命。就算这次逃过了厄难,他们仍然死心不息。多造杀业,终无已时。”

    行颠道:“师兄,这些恶喇嘛想将你绑架了去,残害天下百姓。”行痴叹道:“我是世间祸胎,待得他们到来,我当众自 焚其 身,让他们从此死了这条心,也就是了。”行颠急道:“皇……皇……不,师兄,那万万不可,我代你焚身便是。”行痴微微一笑,道:“你代我焚身,有何用处?他们只是要捉了我去,有所挟制而已。”

    众僧默然半晌。玉林道:“善哉,善哉!行痴已悟大道,这才是佛说‘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真义。”……玉林又道:“待会众喇嘛到来,老衲和行痴一同焚身,方丈大师和众位师兄不可阻拦。”

    韦小宝和众僧面面相觑,尽皆骇然。

    行痴缓缓道:“昔日攻城掠地,生灵涂炭,小僧早已百死莫赎。今日得为黎民舍身,亦不过以偿当年罪业之万一。倘若再因小僧而争斗不息,多伤人命,那更增我的罪业了。我意已决,还请各位护持,成此因缘。若能由此而感化众位喇嘛,去恶向善,更是一件好事。”说着站起身来,向韦小宝及少林五僧合什躬身。

    从以上文字来看,一方面是,行痴法师是为了宗教上的赎罪(或原罪)意识,决意圆寂,等于自杀(并且还明确拒绝旁人的解救)。另一方面,是负有保护义务的小桂子等人,是绝不敢让行痴法师自杀。因为他是现任皇 帝康熙的父 皇。

    一、矛盾的解决

    1.“伪装道具”

    众僧都道,两位大师要自焚消业,那是万万不可,事到临头,只好以武力阻止。

    韦小宝道:“大家都要保护三位大师周全,是不是?”众僧齐道:“是!”韦小宝道:“那也不难。大家听我的话。你们三十六位,现下冲出寺去,齐攻东路,装作向山下突围,但难以成功,又退回寺中,不过须得顺手牵羊,擒拿四五十名喇嘛上来。

    韦小宝笑嘻嘻的在寺门前迎接,一点人数,擒来了四十七名喇嘛。回到文殊殿中,韦小宝道:“把这些家伙全身衣服剥光了,每人点上十八处穴道,都去锁在后园柴房之中。”

    韦小宝合什说道:“世间诸色相,皆空皆无。无我无人,无和尚无喇嘛。空即是色,色即是空。和尚即喇嘛,喇嘛即和尚。诸位师侄,大家脱下僧袍,穿上喇嘛的袍子罢!”众僧尽皆愕然,面面相觑。

    韦小宝大声叫道:“双儿,你过来,帮我扮小喇嘛。”双儿一直候在殿外,当即进殿,捡了一件最小的喇嘛袍子,助他换上。韦小宝身材矮小,穿了仍是太大,便拔出匕首,将袍子下摆和衣袖都割下了一截,腰间束上衣带,勉强将就,带上喇嘛冠,宛然便是个小喇嘛,对双儿道:“你也扮个小喇嘛。”

    韦小宝道:“非也,大家扮作喇嘛,拥到后边小庙,将玉林、行痴、行颠三个和尚捉住,点了他们穴道,再将他们换上喇嘛袍服……”

    ……

    澄心道:“如此冲将出去,不须多所杀伤,最为上策。”澄光踌躇道:“只不过冒犯了行痴大师他们三位,未免不敬。”韦小宝道:“阿弥陀佛,救了三命,胜造三七二十一级浮屠。小小冒犯,胜于烈火焚身。”澄光道:“师叔说得是。”当下众僧一齐脱下僧袍,换上喇嘛袍服。众僧平生谨守戒律,端严庄重,这时却跟着韦小宝做此胡闹之事,眼见穿上喇嘛袍服之后形相古怪,人人忍不住好笑。

    韦小宝道:“各人把僧袍包了,带在身上,脱困后再行换过。冲下山后,倘若失散,齐到阜平县吉祥寺会齐。”命双儿收拾了银两物事,包作一包,负在背上。

    2.强制带走

    玉林、行痴、行颠三人已决意自焚,在院子中堆了柴草,身上浇满了香油,只待众喇嘛攻到,向他们说明舍身自焚的用意,便即点火。哪知众喇嘛说来便来,事先竟没半分朕兆,待得听到“呜噜呜噜,花差花差”似藏语非藏语的怪声大作,数十名喇嘛已冲进庙来。

    玉林朗声道:“众位稍待,老衲有几句话说……”蓦地里当头一桶冷水浇将下来,跟着数十桶冷水纷纷泼到三人身上。这一下迅雷不及掩耳,别说三人来不及点火自焚,就算已经点着了,也会给大量冷水立时浇熄。

    双儿纵身过去,先点了行颠穴道。行痴不会武功,玉林武功不弱,却不愿出手抗御,混乱中都给点了穴道。众僧七手八脚,脱下三人僧袍,将喇嘛袍服套在三人身上。韦小宝有心大说杜撰藏语,生怕给玉林听出口音,只好忍住,向双儿一努嘴,双儿取过烛台,便将院中堆着的柴草烧了起来。韦小宝见行颠的黄金杵放在殿角,想取了带走,不料金杵沉重,竟提之不动,澄通伸手抓起。韦小宝手一挥,众僧将行痴等三僧拥在中间,向东冲下山去。

    只奔出数十丈,小庙中黑烟与火光已冲天而起,这大堆柴草上早已淋满了香油,极易着火。山腰间众喇嘛见到火起,大声惊叫,登时四下大乱。领头的喇嘛派人上来救火。火把光下见到韦小宝等众僧,都道是自己人,混乱之中,又有谁来盘问阻挡?

    众僧来到山下,已将大队喇嘛抛在路后,回头向山上望去,但见火光烛天,那座小庙已烧穿了顶。澄通道:“小庙一烧,他们又找不到行痴大师,只道他已烧死在小庙之中,就此死了这条心,再也不来滋扰,倒是件好事。”澄光点头道:“师弟之言有理。”

    韦小宝命澄观将行痴等三人身上穴道解了,说道:“多有得罪,还请莫怪。”

    行痴等刚才穴道被点,动弹不得,耳目却是无碍,见到经过情形,早明白是少林僧设法相救。行颠大声喝采,说道:“妙计,妙计!大伙儿轻轻易易便逃了出来。方丈大师,你救了我们性命,多谢你还来不及,谁来怪你?”行痴决意焚身消业,行颠忠心耿耿,只得陪着殉主,但毕竟不愿就此便死,此时得脱大难,自是欢喜之极。行痴微笑道:“不伤一人而化解此事,的是难能可贵。”(事后,得到了行痴法师的谅解。)

    二、法律解析

    在刑法上,公民的健康、生命许诺权都是受限制的,也就是说公民的自由意志行使是受健康、生命的许诺权限制所限制的。

    对于,健康的许诺权,比如斗殴,按照张明楷老师的说法,轻伤应该是不予处罚的,因为刑法承认公民对轻伤的许诺权。对于斗殴,当然双方都是承诺可以允许实施轻伤伤害的。

    对于生命的许诺权,我国法律,哪怕是在紧急避险场合,也只是对特定人(品格特别高尚的人)才允许有条件的实施。比如,怀有重病的孕妇为了生育自己的孩子,决定“保孩子而不是保大”。一般情况下,公民是不具备对生命的许诺权的。比如《非诚勿扰2》里面孙红雷饰演的那个黑色素瘤晚期患者,最后在朋友的手推帮助下落海自杀,就是违法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比如琼瑶今年掀起的为了生命的终极尊严,而希望医院实施安乐死,这在我国是不被同意的。

    另外,对于小说这种阻却自杀的行为来说,显然是不构成犯罪。因为刑法的重要价值就是保障人权、保护生命。 那又具体是因为什么不犯罪呢?因为刑法上承认推测的同意,是刑事责任的阻却理由。大白话说,自杀可以救!哪怕您救活TA后,被救者感觉生不如死,救也没有刑事责任问题。

    其实,生活中,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场合可以推测别人同意而阻却犯罪。比如说,邻居家煤气泄露即将引起大火,你未经允许,砸坏了他家一万块钱的防盗门,则这不够成任何犯罪。

    又比如一个被救护车送来的晚期睾丸癌病人,他是本不愿切除一个睾丸而一直没去医院救治,最后在他昏迷不醒的状态下,医生紧急为他实施了睾丸切除手术。最后他醒过来了,他主张的医疗事故罪和故意伤害罪,刑法上都给予了之否决。

    刑法上,如此,民法上无因管理亦如是。并且随着《民法总则》的实施,好人条款的生效,今后将有更多的见义勇为、无因管理的好人会因此获益。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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