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媳妇让我熬到12点以后给她买口红,我因为时间太晚和不想作为孕妇的她用口红而拒绝了,我媳妇就又开始生气并数落我,我也立马就生气了。我生气是因为我这个人自尊心太强,极不喜欢人说我的不是或者指责我。
这个毛病真的应该改改了。
说说又怎么样呢?不愿意做不做就是了。随他说去吧。我决不违背自己的内心做事。而是别人说的也不改变什么,我还是我,不因别人的数落而更好或者更坏。
说到让自己变得更好,今天又看了修正案十一的一条修改内容,即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其最重要的修改就是去掉了第一档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只保留了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也就是说,以后即使使用了欺骗手段,骗取了数额较大的贷款或者金融凭证等,如果归还了或者有足额担保,没有造成损失,就不能定本罪。
然后我又看了两个刑事审判参考上的案子。第一个讲的是诈骗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最主要的区别是前者是以销售为名,用价值差别较大或者无价值的商品,或者以交付部分产品的方式,骗取对方钱财;而后者则是具有实际的交易行为,具有一定的成本,賺取的是伪劣产品和真实产品的差价,即获取非法利润,而不是骗取他人财务。
第二个讲的则是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区别。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对象的不同。如果是医用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则定后者;否则销售伪劣的一般口罩等,则定前者。而对对象的判断,则从物品的外观、包装,查看标识、嫌疑人的宣称等予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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