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员功课做得不到位,为何就是不愿参加法律学习培训
作者 | 蒋进
单位 | 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
企业人员中,经常参加法律学习培训的,排在第一位的是HR人员,其次就是财务人员。
这个数据统计,不是凭空设想的。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的要求,2016年度摩金对珠海近1500家企业进行了法律培训,这个数据就这样出来了。
在这个数据统计中,采购人员如何呢?
确实很难看到他们参加法律培训学习的身影。
为何,我们要盯着企业的采购人员呢?
这又要讲另一个数据统计了。
不论是2015年,还是2016年,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裁决数据统计,企业涉诉案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合同纠纷,第二位的是劳动争议案件,第三位的是股东吵架案件,第四位是知识产权纠纷。
作为排在第一的合同纠纷,当中最主要的就是买卖合同纠纷,而其中因货物不符合约定拒付货款而产生的纠纷尤为突出,结果一般都是采购方败诉。
这又是为何?
原因往往就是采购方不能举证证明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在异议期曾主张过权利等等……
一句话,一般都是采购方的功课做得不到位而造成的。
那么,这么多教训,按道理,接下来企业采购人员就应该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吸取经验,弥补不足啊!
但奇怪的现象就是,企业采购人员就是不爱参加法律培训学习,甚至反感。
这又是为何呢?
据我们观察,主要有两个原因:
其一,是采购人员的商业思维占主导地位,接纳法律思维是一件不容易的事。
商业思维代表着机会,法律思维代表着安全,机会与安全总是相对的,易发生冲突。
突然要求采购人员接受法律学习训练,时刻关注着安全,这会让他们对于寻找商机的目标受到约束的,任何人遭遇约束时都会感到不爽,会下意识地抵触,即使他认为,安全也很重要,但找到“适合”的商机更重要。
而且这个“适合”的标准最好由自己确定,而不受他人干预和影响。
采购人员的日常工作总是希望围绕着性价比为中心采购需要的东东,在市场中自由地寻觅着,不断比较着供应商;换一句话就是寻找商机。
其二,就是机会多也就意味着选择多,选择时就不希望有很多规范约束操作;采购人员就喜欢游走于“灰色地带”。
我们在探究企业发生一些案件的原由时,就发现其根由就是起源于采购人员不规范作业而导致的;
虽然即使企业已经有了一些明文规定,制度也很规范完善,然而要落地到采购人员时,结果就是不执行,不按规距办事。
所谓的供应商不符合要求、样品未能达标、采购价格畸高等等,这些不符合规距的事,在采购人员而言都不是问题。
故事再继续下来,风险自然就出现了,纠纷也就来了,损失也就产生了。
然则,法律培训学习就是要求采购人员规范作业,按制度办事;
采购人员当然就不喜欢听了,他们的自由就没有了,他们的灰色空间也就没有了。
其实,这一切的背后根由就在于一点“利己”。
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换人!
换了一批人又会变成这样。
那么,究竟应该怎么做呢?
我们下回再和大家一起分享和探讨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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