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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百问第32问:律师提出最佳法律服务方案,但当事人不同意,而按

刑辩百问第32问:律师提出最佳法律服务方案,但当事人不同意,而按

作者: ac69de44436c | 来源:发表于2019-06-21 13:43 被阅读0次

    问题32:律师提出最佳法律服务方案,但当事人不同意,而按当事人的意见处理,就必然会对当事人不利,如何处理?

           答:首先,律师应当向当事人详细解释、解读法律服务方案,建议当事人选择最佳法律服务方案,不能因律师没讲到位,在当事人一知半解的情况之下,作出错误的决定。如强奸案件,当事人听律师说要拿到被害人的谅解书,就去找被害人让被害人出具“是自愿的,表示谅解”的实质上是改变证言的妨害诉讼的伪证,导致案件辩护陷入被动。

           其次,当事人明白几种法律服务方案的优劣,但决定不采用最佳方案时,律师应该区分两种情况予以分別处理。第一种情况,当事人决定用违法方式去处理的,如前述强奸案当事人一定要找被害人去制作系本人自愿的伪证,律师一定要严正告知这是涉嫌犯罪的行为,坚决予以反对,若当事人执意要为,律师应当与其当场解除委托;若当事人被说服,律师应当制作接待笔录,记录律师告知其法律界限的过程,让当事人签字确认。第二种情况,当事人决定釆用的方案,虽然不是最佳方案,但并不违法,且当事人明白且愿意承受相应法律后果,那律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决定。如故意伤害重伤案附带民事赔偿问题,律师建议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先调解,依标准先赔偿,取得谅解,以利于取保和判缓刑。但当事人在有能力赔偿的情况下,一定要等到判决前再赔,以防对方获赔后反悔。当然,这两个方案也难说哪个更好,但如果从有利辩护的角度讲,第一个方案更好,而第二个方案不利于取保和降低危害性。

           第三,尽量争取结合当事人意见,研制最佳方案。对上述故意伤害案刑附民赔偿时机的确定,当事人的担忧也不无道理,但律师也不是无为,任其选择,而是要积极开动脑筋,可以建议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设置“获赔后不得反悔,否则返还所有已赔款项”等制约条款及设立担保人的措施来协助当事人化解此风险,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摘自《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能与执业风险防范》(第三版    作者:徐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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