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应在法定时间里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权利人在此期间没有行使权利的,就会造成借款债权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不利法律后果。
那么问题来了,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债权人应如何掌握借条诉讼时效的技巧呢?接下来,一起看看律师365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破解借条诉讼时效三年期限的八大技巧及注意事项!
一、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现行《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中断民间借贷三年诉讼时效的八大技巧及注意事项
在这里,需要弄清楚为何要中断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其实可以延长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消失之后,会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相当于变相延长了诉讼时效。
所以,为了避免因自己的疏忽大意而错失应有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
1、事后和对方签署还款协议或补充协议
注意:如果之前所签署的借条涉及到有保证人,应要求保证人对补充的协议予以确认,否则会导致保证人豁免保证责任。
2、向对方当面送交催款函等文书
注意:这种情况下应保留对方签收的凭证。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债务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已到达对方当事人的签收凭证均可保留;
关于签收人,如果债务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债务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3、向对方发送邮件或短信
注意:确认收件方的身份、确认对方已收到邮件或短信并保留证据。
债权人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等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数据电文到达(或应当到达)债务人的,应视为诉讼时效中断。
4、要求对方签署承诺书
注意:承诺书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债务人做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行为的,应认定为“同意履行义务”而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5、在媒体上刊登公告
注意:刊登公告时选择要相应级别的媒体。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可以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
6、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妇联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权利
注意:诉求内容应当清楚明确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同时应保留相关的书面记录。债权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7、向司法机关报案或控告
注意:一定要司法机关出具回执或法律文书。债权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8、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对方
注意:应保留提交材料以及法院回执会立案受理的通知书
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划重点啦 ☟ ☟ ☟
诉讼时效中断如果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的,若本身诉讼时效已经过了,那么做以上操作,并不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
实践中,债权人如果考虑到诉讼费较高、或已经明确对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向法院起诉后,债权人可以通过不交诉讼费的方式,让法院对案件裁定按撤诉处理。这样操作起来,既简单又便于证据保存。
三、温馨提示
在实践中,法院不会主动审查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需要被告一方提出抗辩之后,法院才会去审查。
所以债权人去起诉的时候,可以赌一把,如果对方没有发现诉讼时效已经过了的,债权人还是可以通过上述方法解决。法院也会依法作出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第三条规定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根据上述规定,在被告没有对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法院不能主动审查并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而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只能依据所查明的事实来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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