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90李克富点评训练营(0706)
作业:(3)做了错事造成了明显的不好后果但并未被人发现时感到难过或后悔;(4)别人做了对他不利或有损的事,能够原谅而不指责别人,也不告状;(5)对朋友或同伴的福利表示关心,或者能够分享别人的幸福与快乐,如为别人生日、考试优秀、获奖等感到高兴,主动向别人祝贺。
针对以上三条,您在咨询室内会如何提问?一定要做到口语化、生活化,即确保说的是人话!
今天的话题让我忍不住的想写点什么。前天老师布置的作业让反复阅读《心理治疗基础》这本书的“过分保护”这一部分。昨天晚上老师又对这一部分的内容,进行了强调。先归纳一下主要的内容。
过分保护,有两个方面:包办代替和过分控制。
包办代替指父母完全代替孩子做许多他们力所能及的事,同时也不注意培养孩子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技巧,反而培养孩子的依赖心理。孩子已经能够自己吃饭了,父母却要喂他们吃。父母似乎总是怕孩子做不好,不忍心让孩子面对困难和经受挫折,或者怕耽误时间。从表面上和眼前看,包办代替似乎对孩子有好处,并且也节省了父母等候的时间,但从长远看,对孩子却非常不利,因为剥夺了孩子实践的机会,使孩子得不到锻炼,也就阻碍了孩子的成长。
巨婴的时代过分控制指父母对子女实行直接的和“全天候的”控制。孩子的活动被限制在卧室和起居室内,充其量不超过母亲视力所及。想到户外游戏或到邻居家找同龄人玩耍,总是不被允许。来自家庭以外的一切影响都被切断。有些母亲甚至禁止父亲管孩子,似乎只有把孩子完全置于个人控制之下她才满意。这种母亲对孩子是绝对权威,强调孩子要听话、要服从,各种清规戒律约束孩子。不许跑,不许跳,不许淘气,坐着不许动,手不能碰这,不能碰那……没完没了的指责和纠正。
有一种“冷”,叫你妈觉得你“冷”尝试与错误(trial and error)是学习一种基本形式。它比条件反射更基本。可是很多人忽视了这种学习的重要性。在幼童出现无危害的错误行为时,加以限制或制止,尤其是给予惩罚,幼童将不再尝试,这就阻碍了适应性行为的发展。
家长往往侧重于跟孩子讲道理。其实,孩子何尝不懂骂人,打人等行为不对?关键在于,如果循规蹈矩意味着按父母的指示和禁令行动,意味着不自由。而任何一种形式的“胡作非为”都意味着冲破约束,意味着个人意志的解放,这种“胡作非为”会给孩子带来快感。这就是孩子反常行为之奥秘所在。孩子的“胡作非为”首先而且主要是为了内目的,如果也有外目的,那也是后来附加的。
一般地说,过分保护主要来自母亲,父亲常是协从者。
施行过分保护的母亲,大多是本人基本需要未得到满足的人。对子女的保护只不过是满足自己需要的一种代偿。这种母亲有被爱的渴求,而她们对丈夫之主动的爱又不足,因此,将爱的需要转向为孩子。她们渴望从孩子那里得到爱,似乎只有孩子对她们忠诚、驯服和一刻也不离开,才能止住她们感情上的饥渴。有些母亲,有强烈的不安全感,她们把本人的不安全感转移到了孩子身上,时刻为孩子的安全焦虑,这就容易导致过分保护。
问题通常首先在孩子身上暴露出来,根子却在父母。每一个辍学的孩子背后都有一个过分保护的“妈妈”。上面提到之所以有过分保护的行为,是因为“妈妈”们的基本需要没有被得到满足。
需要是有机体内部的一种不平衡状态,表现为有机体对内外环境条件的欲求。需要是有对象的,人除了生理需要之外,还有社会性的需要。饿了得吃饭,渴了得喝水,累了得休息,还要生儿育女。社会中要有谋生的手段,要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等等。
从需要产生的角度对需要加以分类,可以把需要分为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自然需要是由生理的不平衡引起的需要,又叫生理需要或生物需要。它与有机体的生存和种族延续有密切的关系,如饮食、休息、求偶等。社会需要是反映社会要求而产生的需要,如求知、成就、交往等。社会需要是人所特有的,是通过学习得来的,所以又叫获得性需要。
这些基本需要未被满足,却又没有找到满足的途径和方法的时候,情绪就出现了。情绪是以人的需要为中介的心理活动。外界事物符合主体的需要,就会引起积极的情绪体验,否则便会引起消极的情绪体验。
己所欲非人所欲,人所不欲勿施于人在旁观者看来,过分保护的事实和它的害处是最容易看清楚的,道理也不难懂,但施行过分保护的母亲却照例毫无自知之明,也听不进别人的忠告。因此,过分保护大多得不到矫正。
最好的办法是预防,就是已婚妇女和准备做母亲的人事先接受培训和心理咨询。人人都应该懂一点心理学,我认为是非常正确的,它是我们通往“成熟”的路上一个必不可少的武器。很多人都说对心理学感兴趣,因为需要,所以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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