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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心理突破: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与方法》作者: 毕惜茜

[2020]《心理突破: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与方法》作者: 毕惜茜

作者: 刘书朋 | 来源:发表于2020-08-10 00:08 被阅读0次

内容简介:

诸多历史趣闻、真实案例推演审讯中的心理突破,让专业知识更有趣味。18个专题全面阐释心理学方法在“谈话”、讯问中的应用。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人员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素养的必备读物。

作者简介 :

毕惜茜,女,1963年12月出生,江苏无锡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009年全国三八红旗手,精品课《侦查讯问学》负责人。

曾任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任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研究员、海南省纪委兼职研究员。

著有专著《审讯原理与技巧》、《公安监所管理》,主编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侦查讯问学》,公安部统编教材《预审学》,另有《侦查讯问原理》《侦查讯问理论与应用指导》等多部教材,近年来在《公安大学学报》《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公安监所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以及公安部、中国法学会、国家民委等部委的多项课题。

精彩书评:

壹:短评

#  很专业,有多方理论支撑,难得的业务类好书。

# 有理有据,图文并茂,作者不是简单的提炼内容,而是融汇了多家精华,加入了实践中的思考,一边实践一边看作者的书,颇有感触,发人深省。

贰:

涉案人员众多的涉黑团伙案件,是一个很不错的将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机会,前面几个专案都是做内勤工作,后面想认真锻炼一下审讯,拜读了几个老师的作品后,决定向队长提出申请,专注于审讯。

很有意思的过程。

之前在基层派出所,遇到的大部分是小案、个案,类似的案件办多几次,很容易上手,但弊端是,审讯员的思维并不能在这类案件中有效扩展。

涉黑案件不一样,涉案数量多,时间长,人员杂,特别是面对一个有组织的,有前科的团伙时,如何慢慢对嫌疑人展开讯问,特别考验技巧。

换做是以前在基层,就算看了毕老师的作品,当中的一些精髓,也不一定能领悟。

同时,在工作当中我也结识了不少优秀的前辈,他们审讯的方法以及制作的材料,是一面锃亮的镜子,让我发现自己太多的不足。

考虑到案件的敏感、工作的保密性,具体的业务性内容不能说,就谈印象深刻的几点吧。

第一,实用的矛盾。

毕惜茜以及吴克利老师几本关于审讯的书籍里面,均提到的一些笔录的记录方法,实用过程当中,用这样的方法记录,我被同事背地里吐槽,说我的记录繁琐,废话很多。书中强调尽量还原审讯的过程,而同事们和领导对笔录则偏好总结性,这让我很矛盾。对于公安工作,我一直认为,我们大部分人都是在自己的圈子里“自嗨”,很多时候我们自认为做得不错的工作,在检察院以及法院的眼中却是带有瑕疵的。所以更多地,应该多角度多部门探讨对于笔录制作的要求,以后如果有这样的机会,要积极参与。

第二,我诱供了?

最开始很认真地,陆续花了近10个小时制作的一份嫌疑人笔录,当中有一两个细节问话,被法制员点出有诱供的嫌疑。队长委婉地向我转达,我内心淡定,因为在记录过程中,我也曾经想过是否有诱供嫌疑。这是一次大胆的尝试,以前在基层没有使用这样的方式记录过,这一次尝试,将书中的内容付诸实践。后来和法制员深入探讨,发现自己的确有诱供的嫌疑,有些东西,问可以这样问,但不能这样记载,笔录,也是一门艺术活。而书上教的东西,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不一定都使用,灵活变通是关键。

第三,更深更广。

两位老师的书籍中,提到的审讯,针对的大多数是个案中的个人的前期审讯,而涉黑案件,面对的是为期数十天的高达数十甚至上百次的审讯,对象涉及数十人,这无疑要求更高的技巧要求以及团队配合。同时,针对个人的审讯这个逐渐深入的过程,循序渐进,就像和嫌疑人下一盘为期数十天的棋,每一步都要精打细算统领全局,否则牵一发动全身。这当中还有难搞的律师介入,大部分律师还是有职业操守的,不排除小部分律师,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干扰公安侦查工作。

第四,我们都是演员。

一个好的审讯员,肯定是一个不差的演员,反正我是在演员这条路上越走越远了。为了工作,重新换了发型、服装,连讲话的语速,也开始强迫自己放慢。在审讯的前一天构思问题,同时构思对应的口头语言、肢体语言······实践证明效果还是不错的,曾经几度,几个新的嫌疑人都以为我是律师或检察官。不能在年龄上给嫌疑人施加压力,就只能在装扮以及言行举止上加把劲了,终于体会到队长时常跟我们强调的要注意装扮的重要性。反观香港O记的行头,真的就跟电影里演的一样,严肃且专业,而在我们这个平均年龄偏小的团队里,大部分人穿着休闲,的确难以给人压力。

审讯员是演员,有些嫌疑人却是演员中的演员,他们隐藏至深,几度让我迷惑。美剧《LIE TO ME》里面提到,知道一个人说谎没什么大不了,关键是知道他为什么撒谎。我连对方撒谎都看不出,更别提揣测背后的原因了,后续需要学习的地方还很多。

第五,更多的思考。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工作,实为罕见,这当中产生了大量的案例以及数据,我经常思考,如何有效挖掘这当中的大数据,从而更加有效直观地分析当中人员的行为特点,为以后的情报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未雨绸缪,防范未然。具体就不展开讲了。

去年数十本书的阅读量,为后来的工作提供了不少“技术支持”,个人认为最重要的当属思考方式。

如何有效借助工具,如何改善工作方式,如何有效应用数据······

而为期数月的实践,也让我重新思考获取知识的方式:多元、灵活、交互。

审讯的实践,我只是将其视作学习方法的检验以及试错。

抱着大胆的心态往前走。

后面还有更多有趣的东西在等着呢。

叁:

还有些意志发展不成熟的犯罪嫌疑人,常常把独断专行、刚愎自用当成独立自主,把育从当成听话,把轻率当成利落,把迟疑、犹豫当成稳重、谨慎,把执拗当顽强,把鲁莽当勇敢,把拖拉当耐心,把急躁当成高效率,把冲动当成冒险精神。

引自 第一篇审讯中犯罪嫌疑人供述心理

对行为危害性的合理化 将自己的行为解释成群体中的服从或者屈从。(1)用现象普遍说消除焦虑从众的必然性,责任扩散思维;(2)外在归责。将自己的行为解释成群体中的服从或者屈从,职务犯罪强调贡献与待遇的不均衡,受相对剥夺感的影响对自我补偿行为合理化,用个人角色替换公职角色,强调领导也是人。例如,侵财类犯罪嫌疑人往往哭诉自己缺钱,不得已而为之;命案往往强调自己受了多大委屈;职务犯罪往往强调自己的贡献与待遇的不均衡,受相对剥夺感的影响对自我补偿行为合理化。

引自 第一篇审讯中犯罪嫌疑人供述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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