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杀
1、如果人们从来就不怕死的话,那又为何以死来相威胁呢
2、如果人们总是要死的,对守法而生活的人,我也将对其实施杀伐惩治,那怎么敢呢?以德治理身国,就不应人为地操弄生杀之机,玩弄法律
3、即使人们一直畏惧死亡,法律也会确立依法而掌握生杀之权者。在这里作者指出法治应当独立,依法司职,而统治者不应干预司法
4、取代司法独立,以权代法而操弄杀机的人,必然自败其身。这就像代替高明的木匠砍木头一样,如果连木匠都不能砍的木头,而你去砍的话,真是很少不会伤及你的手啊!
上章说到,天之道,不弹而善胜,弹而善谋。天生万物,万物必须遵守天道的运行规律,否则必然受到其惩罚。所以,天地是主宰万物的。作为身国内外环境的治理者都必须顺应无为而治的自然法则,不可对其范围内的众生采取危险、恐吓的办法,更不能越俎代庖,人为地操弄生杀之权,以权代法。相反,人类只有无条件地服从自然法则,才能久立于天地间。否则就是败身之道,败亡之途。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