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和贪污受贿似乎已经成为了一对关联词,提及官场,必然会有贪官及行贿人员。
在古代,大多数人活一辈子的最大目标,无非就是升官发财。穷尽一生力气,甚至是散尽家财,都要从农、工、商阶层,通过科举考试跃迁到士的阶层。因为只要能升官,必然会有发财的结果。而财是怎么来的?对于大多数官员来讲,单纯的靠朝廷俸禄发工资,仅仅也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要想获得良好的收入,势必会想方设法获取一部分灰色收入。
01
不准大排场,只收小礼物
中了进士之后,曾国藩衣锦还乡,风光无限,随后在家里休息了大约一年的时间。
晚清时期,贪污受贿行为蔚然成风。咸丰十年(1860)四月十九日,曾国藩署理两江总督。
同治十一年(1872)二月初四,他在两江总督任上去世。他一生三次总督两江,时间累计长达八年。这次是他担任的时间最长、任务最重的一个地方职务。
当时的官场上讲究“亮相”,一位官员到地方任职,必然会有很多大大小小的官员前来迎接,并且还要有排面。至于排面大小,则要看来人的官位职级是什么样的。比如上级来视察工作,地方官是不是要到边界迎接,是不是要出城迎接,出城的话,不同的级别,要出城多少里,都有说法。来到之后,用什么级别的宴席接待,安排几次听戏,临走时送多少钱,也都有微妙而明确的“潜规则”。当时的官员大都把时间和精力花在了对上级领导的溜须拍马和行贿之上,民间百姓自然是生活疾苦,少有问津。
曾国藩在上任之前便致信给水师将领杨载福、彭玉麟,要求他们不要搞迎来送往这一套:国藩赴水营,请阁下告诫各营,无迎接,无办席,无放大炮。然而有时候上级越是要求不要这样,下级越是要这样安排。所以等曾国藩到达横坝头时,他发现各营仍然在江边列队迎接,鞭炮齐鸣,搞得好不热闹。
曾国藩非常不高兴,再一次写信告诫杨载福和彭玉麟,以后要坚决杜绝此类仪式。
对于行贿之人,曾国藩也有他独特的做法,他并非像很多清廉官员那样直接拒绝,而是会从行贿礼品中挑选y
一件最不值钱的东西收下,既不会犯受贿之实,也不会让行贿之人下不了台。比如:
庐州知府唐景皋(gao)送来了大批的居家日用之物,曾国藩只收了七张草席。
曾国藩生日时,湘军名将鲍超亲赴安庆,一共带来了十六大包礼物,包括许多珍贵的珠宝、古玩之类,曾国藩就挑了一顶绣花小帽收下了。
耶鲁大学毕业的第一位华人容闳曾受曾国藩委托,以“出洋委员”身份,携六万八千两白银出洋采购机器。同治四年(1865),容闳从美国采购机器回到中国,赴南京向曾国藩汇报工作。曾国藩料到容闳一定会给他送礼,就提前写信叮嘱自己的儿子曾纪泽,如果容闳所送的东西在二十金以内就收,超过了就还回去。
曾国藩刚开始当总督的时候,给他送礼的人每天都在门外排队。因为他拒收礼物,慢慢地也就没有人再给曾国藩送礼了。
同时,更大规模的挑战陋规也在两江全境展开。在湘军的浴血奋战下,同治元年,江西全境克复。身为两江总督的曾国藩开始在江西为百姓减负。在明知湘军军饷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曾国藩决定大幅度减征江西百姓的田赋附加税。因为他看到作为主战场之一的江西,在战争中遭受到的创伤巨大,百姓苦不堪言,甚于湘军缺饷。减征田赋附加税,主要对农民有利;而开征厘金,则是对商人征税。据布政使李桓估计,仅此一项,每年可给江西百姓减负一百多万两。
附加税一降,各种陋规相应裁减。他和江西巡抚沈葆桢商量,先将州县一切捐摊款项全部停止,其他陋规悉数裁革,以清其源,再将各属县征收的丁漕数目大加删减,以节其流。
这样清源节流做下来,让江西的农民得到了不少实惠。
此外,曾国藩任职期间,还严格要求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准凌辱州县官员,更不准私自给自己的亲朋好友安排工作。
02
“裁撤陋规”,治理腐败问题
除了行贿受贿,晚清时期的官员还有另外一种“创收”方式,叫营谋“陋规”。
什么叫“陋规”?用今天话来讲就是灰色收入。有意思的是,皇帝对于官员们的这些“陋规”收入是清清楚楚的,因为给官员们发的工资实在有限,所以对于这方面的问题,皇帝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金额数目合理即可。
那么,怎么才算合理呢?比如大清王朝总督和巡抚一级的官员,平均每年的“陋规”金额是十八万两,相当于今天的三千六百万元人民币。而曾国藩这个两江总督因为权力巨大,可以达到三十万两。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陋规”问题逐渐变得越来越严重,甚至是越来越丑陋。羊毛毕竟是出在羊身上,“陋规”的每一分钱归根结底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
“陋规”盛行的第一个后果是官员集体腐败,第二个后果是百姓负担过重。
于是,曾国藩开始思考解决“陋规”问题。
同治元年(1862),江西全境基本收复,曾国藩与江西巡抚沈葆桢开始了减负改革。江西省田赋的附加税率,原来是在百分之一百五十到百分之一百七十。曾国藩与沈葆桢将田赋附加税率减为百分之五十,所有州县办公等费一概在内。
同治二年(1863)五月,江苏大部收复,曾国藩与江苏巡抚李鸿章开始研究江苏的减税问题。“将松苏太属漕额,统按原额减去三分之一,常镇二府照原额酌减去十分之一”,合计全省为三十分减去八分。
安徽的改革进行得稍晚。1864年,朝廷批准安徽巡抚乔松年的裁撤浮赋建议。漕粮折色章程规定,漕米除部定每石折银一两三钱外,另加八钱上下作为司库提存之款,废止“陋规”和捐摊等费。
降低附加税必然就要裁减“陋规”。曾国藩与沈葆桢“仿照湖北定章,先将州县一切捐摊款项全行停止,馈赠“陋规”悉数裁革,以清其源,再将各属征收丁漕数目大加删减,以节其流”。
曾国藩的一系列举措使官员们的贪婪榨取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对澄清两江地区吏治也起了重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太平天国战争后经济的恢复。
要裁撤别人的“陋规”,曾国藩首先就要裁撤总督衙门的“陋规”。在曾国藩之前,两江总督每年可收的“陋规”浮动于十万两到三十万两。而曾国藩拒绝了其中的绝大部分。同时如前所述,他也拒绝任何昂贵的礼物。这在当时的督抚当中,是非常罕见的。
03
不做“清官”,做事业
到了翰林院,曾国藩如饥似渴地开始读书,认真研究理学经典。通过读书与交友,曾国藩的视野和见识与以前也大不相同了。
综观曾国藩一生,他的为官风格十分独特。一方面,曾国藩确实是一个清官。他的“清”货真价实,问心无愧。在现存资料中,我们找不到曾国藩把任何一分公款装入自己腰包的记录。但另一方面,曾国藩的逸事中缺少“囊橐萧然”“贫不能殓”、在官府里种菜吃这样容易让人觉得悲情的极端化情节。
在中国人眼里,真正的清官,必须清可见底,一尘不染,清到成为海瑞式的“自虐狂”或者“受虐狂”,才叫人佩服。
曾国藩远没有清到这个程度。如果给清官分类的话,曾国藩应该归入“非典型类清官”。也就是说,骨子里清廉刻苦,表面上和光同尘。这是因为曾国藩的志向不是做“清官”,而是做大事。
以海瑞为代表的传统清官,他们的特点是宁折不弯,只承认字面上的规章制度,而对事实存在的潜规则绝不妥协。所以海瑞拒绝任何灰色收入,工资不够花,不得不在官署之中自辟菜园才能维持生活,而偶尔买几斤肉也能成为轰动性事件。
然而这样一清到底的清官,只能成为官场上的公敌,无法获得别人的配合。海瑞一清如水,必然反衬出他人的不洁。因此海瑞一生被官场排挤打击,无法调动一切可能的力量,来办成一些真正有益国计民生的大事。
曾国藩不想成为海瑞式的清官。他刻苦自砺,全力内圣,是为了达到外王之业。因此,他做事更重效果,而非虚名。曾国藩从自身经验总结出,一个人特立独行,必然为众所排斥:“人之好名,谁不如我?我有美名,则人必有受不美之名与虽美远不能及之名者。相形之际,盖难为情。”
因此,曾国藩有意取海瑞一尘不染之实,却竭力避免一清如水之名。他的选择,远比做清官更复杂更沉重。因此,他才具有大力量,才能成就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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