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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就业和反歧视法

公共卫生、就业和反歧视法

作者: 冬之物语 | 来源:发表于2020-07-12 21:30 被阅读0次

    冠状病毒大流行——以及政府对它的反应——突出了公共卫生、就业和反歧视法之间的关键但往往被忽视的联系。今年3月,许多州对护理和长期护理设施实施了严格的感染控制,包括指示任何“有呼吸道感染迹象或症状的工作人员不得上班”。但是,医院人手不足,而且员工(大部分是有色人种的女性)的工资很低,病假也很有限,这促使一些员工即使感染了病毒,也要同时报告工作。

    今年4月,总统援引《国防生产法案》,要求拥挤的肉类加工厂继续营业。他的政府表示,它将保护核电站操作员免受工人患病和死亡的责任。今年5月,几位州长取消了要求普通民众呆在家里的行政命令。

    一些人用命令代替,要求65岁以上的人和有特殊(但非常常见)疾病的人继续就地避难,这些疾病对非裔美国人、印第安人和残疾人影响很大。随着政府放松了强制关闭企业的政策,更多的工人面临着悲惨的选择:是回到工作岗位,还是冒着生计危险保护自己和家人不受影响。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符合全社会的重大利益。然而,它所要求的牺牲和它未能预防的死亡加剧了阶级、种族、性别和残疾方面的不平等。抗议者宣称,COVID-19是反黑人种族主义造成死亡的许多方式之一,这突显了流行病负担不成比例的不公平。

    我们很多人都知道这是政策的失败。但重要的是要明白,它们也是法律的失败。那些本应保护边缘化工人不被挑出来承担特别责任的法律体系——尤其是那些涉及劳动法和反歧视法的法律——并不能有效地缩小这些差距。相反,它们鼓励国家和雇主将必要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的负担转嫁给丧失权力的工人群体,包括种族和族裔少数群体、妇女和残疾人。相反,我们对这一流行病的反应应促使我们转向对保护边缘群体的法律采取更加团结的态度,以配合对社会公益的关注,从理论上讲,社会公益促进了公共卫生。

    公共卫生法与个人责任

    旨在控制传染病传播的法律以人类相互联系为出发点。然而,他们往往依赖于限制,从而将行为改变的责任推给个人。不平等的负担使公共卫生法受到威胁,要分裂而不是团结社区。为了减缓冠状病毒感染的传播,在缺乏有效的疫苗或治疗的情况下,州和地方政府已实施“ 社区缓解 ”策略。社区缓解措施依靠非药物干预措施(通过隔离和检疫命令)将受感染者和暴露者与未暴露者隔离开来,并提高了保护性行为,如洗手,戴口罩和在普通人群中远离社会。

    社会疏离措施包括命令关闭学校和人们倾向于聚集在室内的其他地方,禁止拥挤的聚会,保持与屋外其他人的距离的要求,以及(以最极端的形式)禁止所有不必要的活动。现场业务运营和人们在必要的工作和工作之外留在家里的要求。要获得成功,缓解社区并不需要完全遵守法规。但是,这确实需要广泛的公众信任与合作。

    正如强调社区所 暗示的那样,这些策略取决于个人为共同利益做出牺牲的能力和意愿。媒体报道强调了少数抗议者和特权人士对公共卫生准则的蓄意蔑视,但是正如反复进行的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人都信任建议并希望遵守。

    CDC 针对COVID-19 的社区缓解指南强调了“个人责任”作为应对大流行病的基础的重要性。但是,要使社区缓解措施起作用,社区必须以帮助他们遵守推荐行为并最大程度减少次生危害的方式支持好心人。一些法律对暴露或感染者进行强制性检疫的管理考虑了适度的财务和法律保护,这是因为认识到实际和道德方面的考虑需要某种程度的支持,以维护共同利益。但是,往往是通过临时性和严重不足的修复大杂烩来提供此类支持和保护的。社会支持和法律保护使普通人群(或仅是高危人群)尽可能多地呆在家里,直到病毒不再在其社区中传播为止,这种情况还不那么清楚。充足的私人空间,技术解决方案,灵活的工作要求,对治安的最低程度的接触以及对“选择性”医疗服务的最小依赖,对于许多富裕的白人,身体强壮。同时,人们接触种族主义和残疾歧视或低社会经济地位使这种流行病的健康状况比同等特权的同龄人差。

    COVID-19猎物所处的潜在慢性病(例如糖尿病,高血压和肺部疾病)中的长期差异源于社会心理压力的增加,水和空气质量差,住房质量低劣,不健康的食物环境以及不平等的获得健康的机会照顾预防和疾病管理。面对这些不利条件的人群也更有可能在冠状病毒像野火一样蔓延的聚集场所(例如监狱,监狱,疗养院,工厂)生活和从事重要工作。许多低薪工人(不成比例的妇女,有色人种和移民)正在高风险的环境中工作,且防护装备不足。

    随着一些州放宽对普通人群的限制,他们要求高风险群体的人们保护自己免受暴露。65岁以上的人,使他们更容易受到严重COVID-19疾病和死亡伤害的残疾人及其家人可能无法像其他人那样安全地返回工作或上学。危机初期,高风险群体的工作和教育便利以及最低限度的经济刺激付款是否会继续?在其他人回到家外进行某种程度的社会,经济,教育,文化和公民活动时,使老年人和医疗上脆弱的残疾人处于孤立状态,这将加剧已经不公正的分歧。

    就业与反歧视的个人责任焦点

    如果公共卫生措施要为整个社会服务,则法律应保护承担特殊负担的群体,包括无法在家完成有偿工作的人以及年龄,残疾和医疗状况(或家庭成员的人) ),要求他们屏蔽病毒。不幸的是,就业法始终专注于评估个人的价值。工人正在利用该系统是非常可疑的。

    失业保险是我们国家保护工人免受临时经济衰退最严峻后果的主要手段。但是,几个关键方面限制了其作为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在新政期间建立失业保险时,国会顺应了较早的联邦制概念,并规定各州应管理该计划。它赋予了各州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以将福利设定在非常低的联邦最低限额之上。雇主通过“经验等级”保费为该系统筹集资金-接受特定雇主的索赔越多,将来雇主将被迫支付更多费用以为其工人提供保险。

    因此,州有减少利益的动机(避免高税可能将企业推向较宽松的州),而雇主有动机与工人的要求作斗争(以避免将来更高的保费)。结果是可预测的。各国毁坏了他们的失业保险管理系统,在获得保险和延误新索赔方面造成了拖延和障碍。尽管国会在其刺激性立法中暂时扩大了失业保险,但这些行政负担已大大削弱了国会行动的影响。经济政策研究所估计在冠状病毒大流行之后,他们阻止了8.9至1390万人申请失业保险。正如乔治敦大学法学教授布莱恩·加勒( Brian Galle )去年在《亚利桑那州法律杂志》(Arizona State Law Journal )上所写的那样,“与以往相比,雇主的技能和进取心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导致更多的工人被取消资格或在福利到期之前被剥夺了福利。” 尽管现在看到具体的证据还为时过早,但这种发展势必会影响大流行期间声称失业的工人。

    州还限制了领取福利的资格,以确保工人在实际上可以工作时不会获得这些福利。失业通常只适用于那些“有能力而且有能力工作”并且没有自愿离职的人。由于担心同样的原因而离开工作的工人,由于担心受到冠状病毒的感染或拒绝从事某些工作,通常会被这些规定取消资格。爱荷华州共和党州长金·雷诺兹(Kim Reynolds)宣布:“如果您是雇主,并且愿意让您的员工重返工作岗位,而他们决定不辞职,那是自愿退出。” 雷诺兹敦促雇主向该州报告那些拒绝回国的工人。甚至在应对大流行方面相对较积极的俄亥俄州也已经鼓励报告那些在公司重新营业时不回去工作的员工。特朗普政府支持这些努力,理由是它们将“防止欺诈和滥用”失业制度。因此,自愿辞职和可工作的规则给因医疗条件特别脆弱的人们带来了致命的困境。

    而且没有其他更一般的社会援助计划可以弥补这一不足。社会保障残疾保险将是最有可能的候选人。但是《社会保障法》规定,除非工人能够证明自己遭受“严重损害”,否则他们将不具备资格,这不仅使他们不仅无法完成过去的工作,而且无法执行“国民经济中存在的任何其他实质性的有酬工作”。许多特别容易感染冠状病毒的人将无法满足这一苛刻的标准。对于那些有能力的人来说,这个过程可能要花费数月甚至数年,而对于那些失去了生计来源的人来说却是不及时的。

    其他工作场所法规也无法保护那些容易感染COVID-19的人。从理论上讲,《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可能要求雇主减轻在工作场所传播的风险。但是,该法律一直被强制执行。正如国家就业法项目最近报道的那样,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没有进行现场执法,也没有针对雇主的COVID-19特定要求。” 该机构“共有862名检查员,覆盖了数百万个工作场所”,这是45年以来检查员人数最少的一次。人们可能期望工人的赔偿能够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在应对与工作场所有关的疾病(而不是伤害)方面,工人的薪酬却做得非常差。研究表明该计划仅覆盖了职业病费用的五分之一。

    尽管有几项法规要求满足工人的医疗条件,但它们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雇主的商业利益,以至于它们无法有效缓解COVID-19的风险。《美国残疾人法案》规定了“合理的住宿条件”,但法院解释说,该短语既不要求向残疾人雇员提供无限制休假,也不要求带薪休假。《家庭和医疗假法》也要求雇主仅准予无薪假(假设以前存在的冠状病毒感染脆弱性甚至被视为该法令涵盖的“严重健康状况”)。国会最近针对这一大流行采取了一项临时的带薪休假计划,但是,正如彭博社法律报道的那样,“大多数员工没有资格享受这些福利。” 因此,这些法律使工人处于同样的致命困境中。

    而且虽然效果 COVID相关的漏洞会加剧已经存在的种族不平等,用人单位将根据民权法案第七,只要他们能够表达他们对实践的商业理由逃避责任。标题VII禁止引起种族差异的行为,但明确规定,雇主可以通过证明受质疑的做法是“与工作相关”并且“符合业务必要性”来避免承担责任。商业理由不能挽救雇主出于种族歧视目的而采取的做法,但工人不太可能证明这种厌恶。

    在所有这些方面,反歧视法规则保护雇主免受我们认为社会应承担的费用,但失业保险和社会福利法规则确保社会不会承担这些费用。劳动者,少数群体成员和残疾人只能自生自灭。

    大流行的社会团结方法

    我们从数十年的公共卫生经验(例如,与HIV,吸毒,烟草和肥胖有关)中知道,当法律要求个人改变其行为,但未能提供便利的社会支持时,就会加剧不公正现象。对这种流行病采取社会团结的方式将优先保护受到危害(从病毒本身以及我们对病毒的反应而言)不成比例的群体。它将强调为惩罚和回应个别“失败”提供支持和适应。采取团结一致的方法应对大流行病将涉及超出本文范围的跨多个部门的干预措施,但是就业法和反歧视法是重要的起点,因为它们与社区缓解策略的融合程度很高。

    为了确保所有人都能遵守公共卫生准则,我们应该要求雇主采取步骤,包括为员工提供足够的个人防护设备,以使其工作场所尽可能合理地安全。对于那些仍然使他们特别脆弱的健康状况,我们应提供带薪休假。而且,当工人拒绝报告可能给他们带来特殊风险的任务时,我们不应将其视为“自愿”辞职或无法“获得”从事使他们失去失业福利的工作。(某些州,例如加利福尼亚,似乎对失业保险法则采取了这种慷慨的解释。)但是,在每种情况下,我们都应该对费用进行社会化处理,以使它们不会随意落在恰好雇用了患有医疗条件的工人的雇主身上这增加了脆弱性,因此,雇主没有动力拒绝雇用具有这些条件的工人。

    在危机时期之外,我们应该考虑提供普遍保护的就业法的结构性变化。我们应保证为所有工人提供带薪的家庭护理以及病假,由联邦收入而不是经验级的保险费支付。我们还应该为职业安全与卫生执法提供充分的资金,并赋予工人起诉违反《职业安全与卫生法》的雇主的权利,因此他们不必依赖朝正确方向吹来的政治风向。应通过强有力的举报人保护措施加强对工作场所安全的要求,以使那些在工作中提出风险的工人可以在老板为报复而对他们进行报复时将其雇主告上法庭。(目前的联邦法律允许此类举报者提出行政申诉(但只能在30天的紧迫时间内),此时应由劳工部决定是否继续提起诉讼。)我们应该采取漫长的步骤将失业保险制度移交给联邦政府的建议,以使福利水平不受州际竞争的影响。

    我们的就业法通常旨在保护雇主免受工人“慷慨解囊”的“道德风险”。但是道德风险对政府,企业和个人都是一种风险。用人单位和国家受益于减少冠状病毒传播的公共卫生措施。但是这些措施给最脆弱的人群带来了特别的负担,因为这些人群的感染将特别危险并且治疗费用昂贵。如果雇主和国家依靠“个人责任”的精神拒绝分担这些负担,他们将获得意外的收获。我们的冠状病毒反应旨在保护整个社会的健康和福利。我们应确保成本的分配与收益的分配一样广泛。如果我们当前的危机可以帮助我们重新发现这种对团结的承诺,它至少会带来一些有意义的好处。就像每个州都发生的“黑人生活问题”抗议活动一样,冠状病毒大流行应该促使全国对我们的法律如何确定健康,安全和福祉进行清算,而结果往往是不公正的。

    进一步了解 黑人的命也是命新冠病毒卫生保健不等式公共卫生工人。

    林赛·威利 是美国大学华盛顿法学院的法学教授兼卫生法和政策计划主任。

    塞缪尔·R·巴根斯托斯 是密歇根大学的Frank G. Millard法学教授,也是密歇根大学医疗政策与创新研究所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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