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之秋,玄月将晦,祖母亡故六七之日,吾堂室为之烧七。然闰九月,依乡俗制,不可跨月而祭,乃使七七之事前置,归于一日而祭。
尝闻古言,人亡七七四十九日,魂魄乃散尽,今断七之日,忆往数事,不胜慨悲。
祖母蔡氏生于贫困,有姊早亡,余孤一男一女,时祖母年尚十六,胸挂背负,载戴二人于生产队田亩之间,不辞劳苦。至于嫁至祖父,乃放归二侄于其父。祖母不善厨堂之内务,长于躬耕,力大如牛,同村人皆异之。祖父早亡,吾未尝得见,不知其容貌,然乡里提及其厨艺,皆称善。盖吾祖父母各有所长,相得益彰之原由也。
吾记忆之中,于祖母之印象,始于三四岁也。时父母上班,无暇照顾,乃由祖母照看。当是时,携吾至码头,余玩泥巴于岸边,祖母负担入船舱挑货,甲板之上往来穿梭,半日之间,未尝停歇也,所负之物,概煤炭石子黄沙尔。如是操劳,日入两元,补贴家用。
岁余,吾始入小学,虽学校离家甚近,然祖母日日早送晚接,未尝懈怠。岁逢寒冬,余值寒假,不意早起,日日赖床至午时,然每至早饭之时,祖母皆携包子,至吾床前,问曰:“汝饿呼?欲食乎?此乃热包子,速啖之。”此一行为,岁岁如是,至去年患食道癌,住院治疗,方止。
余不专心向学,学校老师皆恶吾,数举报于父母,乃有责问。吾父表面和气,然余稍有欠逊,表现不备,皆下狠手,拳脚相加,尝有鱼竿三支,皆鞭策余而断裂。每逢是时,吾祖母必掣住父亲,抱住吾身体,使免遭皮肉之苦。
去岁寒冬,时十一月,隔壁大祖母亡归,吊唁之席上,祖母称背后疼痛,吞咽困难,次日医院核查,患食道癌中晚期。吾亦记大祖母头七当晚,乡邻皆食馄饨于其家,吾晚归,食一碗,祖母知吾喜食馄饨,坠余衣角问曰“汝饱乎?再食乎?”此间之事余历历在目。
医院治疗,未有好转,每况愈下,至三两月前,始卧床不起。一日,祖母唤余至床前,曰:“吾时日无多矣,恐难以为继至汝结婚之时,望速有对象,携至床前,吾生前见孙媳是何容貌亦无憾矣,虽无甚存款,然有一金戒指可传之。”奈何吾不甚争气,至祖母亡归,未曾使其得偿所愿。
九月之望,吾至学校交学位申请,适至扬州,吾母来讯,祖母见背,速归。祖母临终前未尝在其身边,此一大憾事也。今断七之日,余有感而发,吾祖母往昔之事甚多,然余今日尚記皆此间之事也。今日为文以记之,盖恐数年之后,此间之事又能记忆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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