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张扣扣一案件引发全民关注,围绕邓大律师的辩护词舆论沸腾,有人写了一篇《漂亮如凤姐》的文章,立场鲜明、思想积极、有理有据、文采飞扬,是持反驳态度的典型代表作之一,单纯从文字本身而言我也很欣赏。但今日得闲,忍不住也要妄辩一番,因为道理都是两面的,要一分为二的看待一件事,一种现象,权当作闲暇之余的思想留痕吧。
没有必要怀疑法律,为法律鼓与呼,反方与邓大律师是一样的;没有必要抨击文学,因为该文作者正是以文学的方式去抨击文学;更没有必要侮辱别人,因为纵使作者技高一筹,德纯一些,也无需人身攻击。
没有必要蔑视网民,作者也不例外,人人都在消费,你我都没有例外。法律需要常识,也不唯常识,否则很多一目了然的事为何还需要双方辩护,法律固然也有政治立场和社会倾向,但也有自己的独立性,否则杀人偿命,杀数人必偿命,岂不一砍了之即可?
没有必要自圆,正反面的话,没有一个人说完,毕竟谁也不是上帝,不要总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人家出了辩护席,可能跟作者有同样的观点,公堂之上的话未必就是辩护律师的真实立场,律师也只是一份职业,邓大律师极尽雄辩之能事,不过是法律要求。
没有必要自信,近乎人肉搜索的做法实在不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君子爱名取之有道,站在风口浪尖上,谁能两边做好人?难道作者的文章真只是“杞人忧天”的无聊消遣?我看他下的功夫也不小。
没有必要用观点去征服观点,律师的立场是由法律赋予的,判决毕竟不以辩护词为依据,事实终究胜于雄辩。有人说,你只有能够完全理解别人的观点,才能提出不同观点,才可能有自己的观点。听话听音,邓律师一开始就表明定性判刑没有问题,只是觉得量刑可以斟酌,而且他并不抱希望(显然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不必如此刻薄。
作为辩护律师,被指定要为杀人犯辩护,他这样做恰恰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非但不是没有常识和良知,恰恰是敬业的体现。因为,邓律师对杀人犯尚能如此,如果让他做受害者的辩护律师,一定可以做得更好,我真心为他点赞。可惜了,纵然他再有能耐,也奈何不了法律的冷漠,奈何不了舆论的暴力。
邓律师只不过是为民间法说了几句话而已,很多人就这般受不了了,好像人家居心叵测,道德沦丧。没有法,或者法律被亵渎的时候,民间法是维系社会稳定的重要基因。在国外很多案例中,恶人被无罪释放的例子举不胜举,比如辛普森杀人案,黄道连环杀人案等等,法律是人类高度文明的产物,在维护彰显了正义的同时,也因自身不完美而无法有效对待所有的恶,甚至有可能让极恶之徒逍遥法外。但法律的神圣不仅体现在惩恶扬善时候,也体现在无能无力的时候。
邓大律师其实是在进行法理普及,必然曲高和寡。禁止私刑,但私刑永远也无法被禁绝。我们可以期待张扣扣有更大的包容和理性,但是假如他没有,也并是非人所为。假如他没有对母亲、对亲情的至爱、对暴力的至恨,又哪来如此持久的仇恨,所谓痛之深、恨之切。人人都有被残酷现实撕裂的可能,大多数人能够自我平衡,在正常的社会感化下走向理性隐忍,也总有人在一次次被边缘、被忽略、被刺激中走向玉石俱焚。假如法律不是冷若冰霜,一判了之,假如社会可以更加完善,童年的阴影早就在漫长的个人成长中烟消云散。
可惜,没有假如。
虎毒不食子,人毒不杀母。人心深似海,张扣扣是在性格懵懂的关键时期目睹了悲剧,母爱的空白、他者的暴戾、社会的忽略、原始本能的越位,一步步催化他的复仇欲望,以至走上同归于尽的不归路。
我看到的不是法律的有效,而是社会的无能。
虽然社会无能,可个体终究是有理性的,张扣扣的罪与罚都是自己的造化,社会不能承担他狂野复仇的全部责任。理智虽然未必能够战胜情感,但情感的表达无疑需要理智的约束。
张扣扣难逃一死,关键在于此案带给大家的思考。我们非常欣慰的看到当今有越来越多的不同声音,这种声音跳出了世俗的藩篱,有越来越多的个性人物,明知吃力不讨好还要去发力,明知不被理解仍要去努力消弥认知的巨大鸿沟。
否则,我们看不到理性之重、思辨之美、人性之态。
当然,还要特别感谢作者引用的马雅可夫斯基的名言,因为先前我并不知道。虽然,我也不知道作者居心是否叵测。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