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从来不是彼此对立的,而是好像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有机统一体。中国法律文化讲究“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讲究法律效果和人民认可相统一,与现代化国家所要求的法理与人情相统一是一脉相承的。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守;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的问题。法律具有定纷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很多时候,依靠人们内心的道德约束并不能彻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这时候就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问题,既要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也要针对性立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和诚信行为的褒奖,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要加大执法惩戒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戒、付出代价。要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和道德自觉,使全体人民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践行者。
要把道德要求贯穿到法治建设中。要继承和发扬优良的中华法治文化,及时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立足我国基本国情,汲取、借鉴人类法治建设有益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理论。法律要树立鲜明的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加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道德培养,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权力理念。领导干部要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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