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早晨醒来,发现有一个未接电话,来自室友李小姐。
顺手打开微信,看到留言:我回家忘了带钥匙,无他。
时间是,凌晨一点。
我看了一眼客厅,为她留的灯并未亮,可见她回来了。
那就只有一种解释,李小姐凌晨一点到了家门口,发现没带钥匙而求助我也无果之后,又返回了公司取了钥匙,再回家睡觉。
昨夜气温,零下12℃。
同一屋檐下,我们已经一周不曾见面。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工作,已经成了一种牢笼。
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不加班,成了贪图安逸、不思进取的代名词。
02.
回顾我前五年的从业经历,不加班的日子好像只有一段三个月的时间,因为没有项目做,失去了主场,才得以正常上下班。
而这种时刻,往往人们是觉得很羞耻的,仿佛在白拿公司的钱,仿佛自己失去了创造财富的价值,随时要丢掉饭碗。
其余的时间,也同李小姐一样,动辄加班至深夜,凌晨,甚至通宵。
但不得不说,并不是所有的加班都一无是处。
印象当中有2次加班,想起来是不痛恨甚至感到幸福的。
一次是3年前,第一次自己做项目,连续2个通宵改方案,最终得以通过,觉得自己在大量的专业经验积累后,实现了质的突破。
一次是1年前,竞标一个知名的项目,用4天的时间完成3周的工作量,最终得以竞标成功。通过这件事,看到了自己潜力的爆发,震惊于自己居然可以做到这种程度,满满的成就感。
但其实,这都是自己回顾的时候,知道它在整个职业生涯的意义,才使之变的闪光,当你正经历的时候,只是在咬牙坚持。
我始终记得那也是个冬天,为了避免通宵工作导致精力透支,强迫自己十二点睡觉凌晨4点起床,每天工作20个小时。
在这四个静寂无声的凌晨,时间总是如一幅画徐徐展开,让我看到生命无谓的奔跑和流逝,看到光一点一滴的积累,在一片漆黑中弥漫出寒冷的光明,每一次都使我陷入深深的孤寂和悲凉里,直到竞标成功,赋予它意义。
这可能就是所谓的,每一个苦逼的时刻,都是以后吹牛逼的资本。
我并不否认这是我工作当中的闪光时刻。
我要否认的,是“每一个”。
并不是每一个苦逼的时刻,都有意义。
03.
在工作当中,无论是职业生涯的进阶层面,还是能力的自我认可层面,大家或多或少都是有理想的,况且作为人口大爆发的80后一代,从小被烙印的“竞争”二字是永远无法磨灭的。
但是加班这件事,只有为数不多的时刻,是在实现自己的理想或者愿望。
比如我唯二的闪光时刻,实现质的突破和拿下知名项目,是我的潜在的愿望,或者说职业理想,所以为此而加的班,是幸福的。
但其余数不胜数的加班时刻,都是在实现别人的愿望罢了。
比如,下班以后,甲方突然要一个方案,就是因为所谓大领导的一句话,你通宵完成之后,发现已经不需要了。
比如,深夜时刻,领导突然要一个数据,你爬起来整理完毕,对方早睡着了。
比如,半小时能开完的会,从早晨八点开到次日凌晨两点,谁也不敢说结束,但是谁也不知道在开什么,只是决策者不想结束罢了。
再比如,因为领导没下班,大家也都不好意思走,佯装我们是一个能吃苦能战斗并为之感到幸福的团队。
很多时候,并不是工作内容的客观发展需要我们加班,而是某些人没来由的主观愿望,使我们不得不加班,这才是我们所痛恨的。
工作当中,我们时常动用一句话,对事不对人,说的是“就事论事”。
但是加班这件事,很多时候可以说是“对人不对事”了——就事论事的话,并不需要加班,只是在满足某些人的心愿罢了。
04.
但是,这种“加班有理”的主观意识,并不是某个人的个人意识,而是这个时代和职场社会所默认的“不成文的规定”。
所以,当我们痛恨这些的时候,总有声音冒出来: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而这声音,很多时候都是来自于我们自己。
我们默认,加班是应该的。
就像那些提出导致我们加班的愿望的人,一样默认,不就加个班么,我作为老板,老大,甲方,都在加班,你委屈什么。
就好像一百年多前,工人阶级用鲜血换来的八小时工作制,只是为了闹着玩。
就好像8小时工作制所希望的“8小时工作,8小时睡觉,8小时来做自己的事”这种打开生活的方式从来就是不正确的。
我们被告知,如果你不懂老板为什么让你加班,那是因为你高度不够,你要先像老板一样工作,才能爬上山顶成为老板。
抱歉,谁说我要当老板了?谁说这是一个人人都能当老板的时代?
茅侃侃都自杀了,请告诉我,平凡如我,为什么要像老板一样工作?
陪跑自杀吗?
之前,还有人提出过一个理论:两个人干四个人的活拿三个人的钱,个人和公司双赢。
初听这个理论,觉得甚是巧妙,拍案叫绝!
你看,两个人拿三个人的钱,个人赢。
三个人的钱买四个人的活,公司赢。
是不是没毛病?
但是这个逻辑中的薪酬对象是相互错位的。
个人层面,薪酬对象是劳动力。
公司层面,薪酬对象是劳动量。
所以在个人层面,我们默认自己整个人都是属于公司的,我们按人头收费。
那为什么公司层面,按照劳动量来核定?
来,知识点:商品是劳动产品,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形成的,因而它的价值量要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衡量(向马克思同志致敬)。
我们把自己作为劳动力这种商品进行出售的时候,它的使用说明是:每日工作8小时。
两个人,只能出售两个人当量的劳动时间,何来干四个人的活之说?
如果是干四个人的活,耗费的必然是四个人当量的劳动时间,不就应该拿四个人的钱嘛?给三个人的钱,何来双赢之说?
更何况多数情况下,你加班加出四个人的量,连加班费都没有,还要自我安慰:我是在为自己奋斗。
这件事告诉我们,人傻就要多读书。
上班的时候不要跟我谈理想,我的理想就是不上班——这句话被多少人拿来调侃,但是很多时候我们说出这句话,心里还是发虚:不上班,吃什么?
我们都认可主流意识所倡导的“幸福是奋斗出来的”,也愿意“撸起袖子加油干”,为自己的工作付出努力、责任和野心,但是“加班”对幸福感甚至生命安全的剥夺已经严重到连人民日报都看不下去了:加班不等同于奋斗,这个锅奋斗不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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