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许许多多初学写作者误以为小说是好人好事,在写作中自觉不自觉地塑造高大全的好人形象,煞费苦心地编织真善美的好事情节,以不遗余力地弘扬社会正能量;还有一部分初学写作者反其道而行之,为了吸引广大读者、激发阅读兴趣,刻意写作坏人坏事,以期启迪人们总结人生教训,从而有则改之、无则加免。
其实,小说不是好人好事,更非坏人坏事!
好人好事,最适合的文体是新闻报道,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上以最快速度报而道之,以弘扬社会正能量,其效果最佳;坏人坏事,最适合的文体是法制案例,在各类法制媒体上以最快速度广而宣之,以收警钟长鸣之效,善莫大焉,但这两者都不适合创作小说。
那么,小说应该写何人何事呢?
小说的本质特征是人物性格,即塑造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必须写出个性鲜明、立体圆形、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也就是老黑格尔所说的“这一个",所以必须写出个性人物个性故事,即奇人奇事、异人异事、怪人怪事等;当然,人不必一味盲目地攀逐多奇多异多怪,事也不必非绞尽脑、挖空心思地求奇求异求怪,完完全全可以写生活琐事——这也是现代小说的一种趋势,但人物必须有个性鲜明而又典型突出的独特性格,如雨果《巴黎圣母院》中外表极丑极怪而内心极善极美的卡西莫多,如鲁迅《阿Q正传》中极度自卑自贱而又极度自尊自负的阿Q,如曹雪芹《红楼梦》中两面三刀、八面玲珑的王熙凤,如莫言《红高粱》中敢爱敢恨、敢做敢为的我爷爷,否则大概率不能称其为小说,而成为一种四不像式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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