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得到的邵恒头条推荐了一篇文章《谁是美国科技巨头的“头号公敌”?》。文章介绍到,苹果、谷歌等公司面临美国国会的反垄断听证会。
说到垄断,大多数人第一印象就是垄断公司抬高价格,从而损害消费者权益。但经济学家早就以事实和理论反驳了这种观点:石油产品在洛克菲勒时代成本降低了80%。原因在于,为了维持地位,垄断公司必须降低费用获取民众支持。而规模效应,也让其有了降低费用的资本。
当下,科技公司的垄断,除了之前规模效应作用,更有其私下收集的用户数据,给了其他公司设置了更高的门槛。简单来说,科技公司可以用别人的钱做实验。这就导致了新的竞争不一样。
垄断听证会,是为了保证参与企业的公平地位。
表面看,这是有区别的。但深入分析,这是和法律的作用一致的。
法律就是保持中立,是维护过程公平的。前期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有了倾向。有了倾向,就可能被利用。科技公司,先向消费者补贴获取地位,然后利用规模优势,分析需求,针对性的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保证过程公正,才能更好保证结果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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