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投资有风险,可是利益当前的时候还是会铤而走险的,这就是利益的驱使性。
我们前年(2021)就感觉到阿姨她们的公司有点不正常了,借款利息高得离谱,以前只有100万以上才能达到的利息(二三十),当时十万就可以了,极其不正常,所以我们分步慢慢的把我们的存款都收回来了。但是我们当时三月中下旬一笔十万的借款阿姨竟然自动给我又存了一年,年化利率18(原来是15),当时没好意思让她退钱给我们,就默认了,其实心中是一直都挺后悔的,面子重要?还是我们的辛苦钱重要?
同事小白这几年也跟着我存了不少钱,她最后一笔三十个是去年11月底到期,她也听我的提醒了,所以后期没有再继续存钱。但是,她去年最后一笔的本金并没有拿回来,人家说是公司投资什么项目了,所有的钱都暂时拿不回来。小白的存款多,所以利息高,但是那么高的利息是不受国家保护的,虽然手中有合同,但是现在也无可奈何,只能等阿姨她们公司情况好起来才能收回本金。
她们公司的财务状况的确是堪忧的,本来开年应该开门营业的火锅店、蔬菜店也都没有营业,原来如我们这种签订借款合同的钱是不会打主意的,现在也停了利息。
我们那笔三月到期的存款从1月起利息都不再支付了(合同约定是按月支付利息的),那段时间忙,我是快过年的时候才发现这种情况,然后短信询问了阿姨一下,我又不是你借了我的钱,是公司借了我的钱,我们是和公司签的合同,但是我们的钱可是都通过你进行的,我们向你询问一下有什么问题吗?没想到阿姨直接说不知道,然后发给了我一个她们公司高总的微信名片,这是不想管了。我当时还顺便把夫人母亲的事简单说了一下,她都没理。她老伴去世的时候,我们前前后后可是拿了一万二的,她这完全就是翻脸的表示啊。
人啊,在经济利益面前就会露出本来面目,以我们和阿姨的关系,二十多年的关系,这点钱真的不算什么,我们只不过是想了解一下啥情况,人家直接就和我们翻脸了。我一直心存善念,不想因为一点钱的事而影响感情,我真的没有逼着她怎么着,但是人家可能不是那么想的。看来,缘份已尽。
无所谓了,我们的钱还没有到期,到期的时候那必须是催着要的,我们手中有你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只是小白的钱比较多,这事还真得要想办法了,实在不行还真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了。现在想想,当时我们把那个股权、牛款亏本强行要回来,是多么正确的选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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