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在比身高时,比的是数字的大小;当我们在比权利时,比的是能力的大小;当我们在比功利主义道德的时候,比的是利益的大小。一切能比较的事物,事件都源于其背后有一套为世人所接受的衡量标准。
兴趣:使人能以好奇为心理基础,以某种需求为目的,渴望去认知的某个特定事件。
兴趣是一个绝对中性的词,这也就意味着单从主观体验,以感受快乐,喜欢为基本原则,比较一词就根本不适用于兴趣,换句话说是不可比的,其观点也就不攻自破。但无法比较显然背离了辩论的主题,故选择合适的“标尺”就是一件必要且明确的事,私以为在普世价值观下兴趣除提供主观体验以外所体现的剩余价值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读书的充实与游戏的愉悦,两者在满足了自身对于不同身心体验的相同需求的同时,背后产生的剩余价值却大相径庭。不是阅读时的主观体验使得阅读作为兴趣在人类文明长河中脱颖而出,而是阅读之后所能拥有的知识和眼界。这也使得正方在其第二战场——以游戏或者其他偏向娱乐性质的事件为兴趣的人同样甚至能取得超越以读书为兴趣的人的成就——似乎有些立不住脚。因娱乐性质的兴趣而功成名就者,兴趣只是竞争方向却不是核心竞争力,而核心竞争力源于读书等学习性质的兴趣,又比如辩论。换而言之,读书所产生的剩余价值潜移默化地影响了一个人,是的他即使以游戏为方向依然能举世瞩目,与此同时读书所影响的且不仅仅只有游戏。反观游戏,其剩余价值则显得略显狭隘。
此外,或许有人会说游戏被称为第九艺术,也有许多极具思想的著作,而许多书籍叙述的是一些毫无营养的故事情节。这种田忌赛马式的例证并不适合反驳,在统计学下,大部分的书籍所承载的内容要远远优于游戏,其潜在的剩余价值也远远高于游戏。
高下不代表有褒贬之意,只是在相同条件下比较产生必然的结果。的确,每一个兴趣都是值得大家尊重的,但这不意味着兴趣之间不存在高下之差。拿生产力做例子,其三大要素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在主导因素方面劳动者为高,在生产速度因素方面劳动工具为高,在生产目的方面劳动对象为高。同时我们的目的不是为了高下的程度,只是为了那层界限。故在社会环境下,若要对兴趣进行比较,普世价值观下的剩余价值是一个非常值得考量的标准,这里读书之“高”,对于游戏之“低”,差别不在于人们的态度或是主观感受。人们有选择自己兴趣的自由,但是在一个相当的标准之下,读书确实优于游戏。我们接受的不是兴趣的高下,而是标准的客观性。标准既有,高下立判。
「十万个支持吗」第五期:兴趣真的有高下之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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