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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据图片上学生作文内容看,是落实在“知礼懂礼”“文明礼仪大国”“礼让”“文明”主题上。我想,这种主题选定会是普遍现象,这无可厚非,因为命题材料所给定的东西,与建立起上述主题有明显的关联,可以说立意层面无需动用思维。不过,考完以后,老师要给学生进一步地去“复审”命题内容。
尤其要注意“斑马线”一处,斑马线是什么?那是法的领域。
文明礼仪当然是传统美德,然而,在当今时代,要清楚地认识到,道德是以法做前提才向前发展并抵达道德自律的,这也就是说,法的最终目的,不是实现法自身,并用它去“外在”地制约人作为目的的,那是法的失败。法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它抵达道德自觉的高度。
具体到这篇作文关于“斑马线”一处,我们可以发现,“”行人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驾驶机动车驶经人行横道、斑马线时,一定要减速避让,必要时要停车等待。”——这条交通法规是对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双方都有效力的法律条款,更重要的是,这条法规是双方都同意并作为普遍意志的契约规定下来的,因为,机动车驾驶员本人以及亲属在生活中的位移,不可能永远在机动车里完成,这即是说斑马线是保护双方人身权不受侵害的共同意志。
既然是双方共同接受的契约而成立的法条,双方都需要遵守,违反法条而使对方受到伤害,对方有权利打官司诉讼,机动车经斑马线造成行人受伤害,就是驾驶员违背自己同意的法律的不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处理,驾驶员属于自作自受,在对“自作自受”的推论中,我们就会发现这里隐含了道德的因素,即作为主体自身,需要自觉地去约束自己享有的自由的限度。这也就是说,正是法律才是道德的基础,它让每个人的自由,通过契约、法律等领域,把主观抽象的自由推进到具体的自由的高度,并在不法行为和诉讼权行使中,提醒每个人自觉约束自身的自由,在这种自己约束自己的层次上,作为人的主体的道德开始返回主体自身。这样,一条相对完成的推论链条在此便展现出来:
人有横穿道路的权利且此权利人人平等享有☞普遍意志之下以契约为前提制定法律、法条☞不法行为发生☞受害人诉讼胜诉☞不法者意识到自作自受☞提示所有人自己要约束自身在社会群体内的个人自由(道德)。用一句话概括即是☞法律是建立道德自觉的课堂,它使道德超越私德走向公德,这就是说,这样的道德才是是理性的道德。——至于为什么说它是一条“相对完整的推论”,这说来话长(可以参看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且具体到本命题中,这推论链条不影响把命题谈清楚。
千万要注意的是,无论是老人一方,还是驾驶员一方,他们的道德自觉发生在☞斑马线上。这即是说,在法律的基础上,公德以理性的一面而越发动人。
所以,这个作文命题,如果学生或老师认为它是个稀松平常的很好对付的题目,进而有人认为是一道“白开水”式的命题,教学生直接就从道德、文明礼让、知礼懂礼下手,严格来说,这根本就上不了一类文,连二类文的水平都没达到,因为你的思维根本就没发生过——给只活的老母鸡,回家连毛都不褪,直接扔锅里就炖。
你可以进一步问一句☞在法律(斑马线)面前,为什么双方反倒都道德了呢?只谈守法不就得了?干嘛搞的还那么感人?这是因为,法律才是道德的基础。
从法律渊源上来说,我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是德国法律体系借鉴过来的。它借用不法行为之后的判例做基础,不断引导国民由法律走向理性的道德。
没有经过法律清洗过的道德是任意的,是主观的,是伦理社会为主流观念的道德观,权利与利益面前不讲普遍性的道德,没经过法的洗礼的道德,是私德,不具备普遍性特征。比如,哪个贪官在他所统治的领域内不是口碑不错“好人”?
所以,本题,在涉及到“知礼懂礼”“文明礼仪大国”“礼让”“文明”主题的时候,还要注意这种“礼”,这种“仪”,到底具体发生在哪个位置上,你就会发现,“斑马线”——法——道德在法的领域,自身才发生了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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