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日19:00时,员工发工资。
七日,全厂放假。
21:00时,同一女生宿舍的张杉和王思打电话给我,说钱放在宿舍放盗。
经调查,六日20:00时左右,张杉将一千元现金,放于枕头的夹层中;李思将五百元现金,放于床尾的背包内。
尔后,张杉和李思前后分别外出,且彻夜未归,直至七日21:00时左右返厂,摸钱,均不见,遂电话。
财务人员发工资现场多次提醒与敬告各位员工:保管好个人财物,现金随身携带或及时将现金存卡或是存折。
“人算不如天算”,不曾想到未雨绸缪,却未必有效。
张杉之前已有两次丢失财物的”前科”,一次丢一百元,再次丢手机。
李思更“雷”,一次带现金外出,逛了个街,钱丢得分文不剩;这次把钱放在背包里,以为最危险的地方是最安全的,结果还是丢了。
窃贼应遭痛恨与谴责,不耻行为天理难容。
我却也纳闷:当事俩人为何屡次丢钱、丢物?
八日中午,召开全体员工大会进行教育,以平当事人失窃之气,同时警醒员工引起重视。
九日,张杉将数张“小报”贴于宿舍走廊,歪斜的字迹尽是恶毒之言,含沙射影的猜疑显露无遗。
看过之后,令我浑身上下毛骨耸然,当即撕下。
20:00时,因私愤难平,张杉与李思在宿舍内又起争执,经耐心调解,浮躁心情缓缓平复。
我严厉警告张杉:如果再行张贴“小报”,影响公司员工正常生活秩序,必不客气。
今日后访,已是无事。
思来无奈,言去无语,仿“哀溺”以作之。
厂之女,咸善丢。一日丢百,后日丢器,再日丢千。其朋曰:“汝善丢最也,何不为戒?”曰:“吾心纯善,难估恶俗。”曰:“汝愚之甚,蔽之甚,世风日下,顺。”曰:“心意决,不可为。”众皆不语,哀之。且若是,亡羊补牢,修之何用?
2011年9月10日于义乌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