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套住了我们的经济生命不再受伤害---
保险是不是骗局,有时候是因为保险公司在处理出险理赔方面给人们的一种负面印象,但很多时候,保险公司并不是强词夺理,因为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条款就是法律。
保险公司每出一个险种的保险条款,都会经过公司内部与外部法律顾问的讨论,这一点在外资保险公司身上体现尤其明显,所以正式的保单中的保险条款往往十分繁多且用语复杂。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人类生活中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的自然风险。 保险就是转移风险、补偿损失的最佳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2条明确了保险的定义:“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所以说,商业保险行为是一种以保险合同为形式、以经济补偿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同于以国家立法为基础的社会保险;
还有就是投保人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交费义务,才可享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索赔权和经济补偿,不同于以单方给予为基础的社会救济;
第三,保险人的赔偿给付义务的履行(人寿保险除外)是不确定的,有赖于合同约定的事故(人身保险也称事件)的发生与否,不同于以确定的受益权为基础的储蓄制度。
由此可知,保险就是“套儿”啊!连法律依据都是一套一套的。所以保险只是一个规划或者理财工具而已,它怎么会骗人呢!别再让保险或者保险公司替那个代理人背黑锅了!
再次提醒:保险具有转移风险、补偿损失的基本职能,因此,对家庭和个人具有不可低估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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