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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事诉讼中的附条件不起诉

浅谈刑事诉讼中的附条件不起诉

作者: 288fa60b7cfe | 来源:发表于2017-12-18 16:10 被阅读14次
    我国新的刑诉法第271条首次确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那么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的条件是什么,今天将通过本人职业生涯中首次成功办理的附条件不起诉案例案例与您一起了解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规定。 4e7700034395d7d74288.jpg

    2016年9月,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一起普通的未成年人盗窃的案件,该案犯罪嫌疑人韩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逮捕,并于2016年8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王蔚律师接受指派后,通过阅卷、会见,针对侦查机关查明的案件事实,提出如下的律师意见:韩某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虽然盗窃多起,但盗窃数额低,并且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另外韩某一直随父母在北京生活,具备帮教条件,故建议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该律师意见被检察院采纳,决定对韩某附条件不起诉。
    一、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刑诉法的上述规定,附条件不起诉是指针对未成人涉嫌特定犯罪,符合起诉条件,但是可以不立即起诉,给其一定的考验期,并根据嫌疑人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足以证实确有悔罪的,检察机关将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
    实质要件:1、目前只限于未成年人犯罪,即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18周岁;2、必须是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这三类犯罪;3、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刑法;4、符合起诉条件,确有悔罪表现。

    程序要件:是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4e7a00005f217ec18948.jpg

    三、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及撤销
    考验期一般为六个月至一年以,在考验期内,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新的犯罪、发现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以及违反考察机关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四、实践中的应用 4e780002f350b24b1cfd.jpg

    在办理韩某盗窃一案中,正是考虑到韩某主观恶性、盗窃数额、社会危害性小等特点,从维护韩某利益出发,先后多次与被害人沟通,通过大量工作,最终与该案的三名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使得该案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实践中,对于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是非常慎重,不仅具备上述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外,还需要履行以下程序:1、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和责任程度进行评估,供办案机关参考;2、犯罪嫌疑人监护人需具备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管教,并出具保证书。
    王蔚律师提示:对于类似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律师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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