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写好了辞职申请书,放在抽屉里。”
我的顶头上司C女士,公司CFO,坐在我的对面,平静地对我说。
她平时有点驼的背挺得笔直,有点落寞的脸上挂着坚毅,充满期待地看着我。
C总是美籍台湾人,14岁就随父母移民美国,在多家大公司里担任CFO,早已实现了财务自由,到大陆来与其说是发展,不如说是贡献余热。
不愧是大公司出来的,她来了以后,不仅在财务上,而且在整个内部管理上把当时一盘散沙的公司整理得井井有条,让我们这群土包子都学到了当时还是非常先进的欧美管理理念。
但百密必有一疏,她还是犯了一个错误,在决策公司未来的信息系统时,以为买一套成熟的软件3个月就能上线,结果掉进了R公司挖好的坑里。
对方演示的时候给她的印象是一套完美的系统,但实际上内部错误一大堆,所有买下它的美国公司都花了1年到2年才搞定。
我从她期待的眼神中油然生出了一种责任感,以前经常被老板要求承担责任,感觉到责任是可以而且必须被强加的。
但这次,我感觉到,我拥有选择的权利:系统不是我选的,我没有必要承担后果。但为了保卫我尊敬的上司,我可以选择勇挑重担,承担责任:在3个月内搞定项目。
责任不是某种后果,而是一种所有权。
既然是我自己选择的,我就会尽可能地利用资源,不遗余力、全力以赴地去努力,以达到目标。
当我说出我将全力以赴,争取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时,我感觉浑身热血沸腾,无比亢奋,有一种神圣的使命感!
接下来3个月,我像一名指挥战役的指挥官一样,和团队一起做出了最严密的计划,把每个细节想透,打破各种常规,把每个人的优势能力用到极致,进行效率最高的排兵布阵。
然后,我和团队心无旁骛,自愿实行996工作制,一起拼尽全力,让自己的青春之火熊熊燃烧。这种时候,我们真能体会到“996是福报”,当然这是在马云讲这句话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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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志同道合的伙伴,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朝夕相处,奋力搏杀,挑战自己的极限,是一场多么壮美的经历!
最后的“福报”结局是:我们12周做完了别人12个月才能完成的事,大家都拿到了近4倍的薪水,更重要的所得是:我们从此知道,我们有能力做出一些非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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