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刻石》,是公元前210年,秦始皇第五次出巡,登会稽山(今浙江绍兴县东南,立石所刻,相传为李斯所书。《史纪·秦始皇本纪》有详细记载,这次出游,有左丞相李斯,右丞相去疾,少子秦二世想一起去,秦始皇让他去了。《史记》中收录了刻辞全文,可与传世摹刻互相印证。此文三句一韵,常被人们作两句来读,属于误读。据记载,到唐代,此碑尚在,文亦无恙。到宋代,字迹已磨灭殆尽。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绍兴知府李亨特嘱钱泳以申屠氏本双钩上石,由刘征重刻,立于府学宫原处,文后有李亨特自跋及清氏学者翁方纲、阮元、陈焯题记。1987年,此石被移置于绍兴大禹陵碑廊中。此碑高220厘米,宽100厘米,正文12 行,每行24字,并有隶书题记4行。
《会稽刻石》是传世秦始皇刻中文字最长的一篇。内容除了其他刻石中常见的歌功颂德之语外,还有一段匡正风俗的词句,即:“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规定日常生活中要区别内外,防止男女混杂,男女都应洁身自爱。身为丈夫与别人妻子通奸的,妻子杀死他是无罪的。妻子弃夫逃嫁,子女就不能认她为母亲,认为这样才能使社会风气清白。可见,秦始皇在实施严刑峻法的同时,也注意教育风化方面的治理。对于该碑的研究,对了解秦代风俗和法令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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