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至乐》有个故事说“昔者,海鸟止于鲁郊,鲁侯御而觞之于庙,奏九韶以为乐,具太牢以为膳。鸟乃眩视忧悲,不敢食一脔,不敢饮一杯,三日而死。此以己养养鸟也,非以鸟养养鸟也。。。。。。鱼处水而生,人处水而死。彼必相与异,其好恶故异也。故先圣不一其能,不同其事。”
鲁侯以他最认为最尊贵的方式款待海鸟,的确好心好意。可是事与愿违,结果与他期待的正相反。政府和社会把法典强加于个人以同其事,也发生这样的情况。
生活中这样以个人爱好喜恶为依据来对待别人的人大有人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生活中很难做到。最典型的就是你妈觉得你冷,你妈喊你穿秋裤。我爱吃榴莲,榴莲又贵,一年也舍不得买一次。回家的时候为孝敬父母买了珍贵的榴莲,却差点被我爸给仍垃圾筐。因为他不喜欢榴莲的味道,我妈也不是很喜欢,在我说了榴莲比老母鸡还有营养,并且特别贵才勉强让我老妈吃了点。你看我对父母的这个方式就是典型的鲁侯式做法啊。不但不被父母领情,还被批评浪费钱,伤钱伤感情。要是直接给钱让他们自己买也许会好点,或者买一桶油几袋大米他们觉得比较实惠。对待自己的父母如此,对待爱人朋友也一样,一个人的蜜糖另一个人的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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