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阴阳五行学说
三、阴阳学说在中医学中的应用
阴阳学说,贯穿于中医学理论和临床体系的各个方面,用以认识和阐述人体的形体、脏腑、经络、生命过程、疾病过程、以及辨证治疗等等。下面仅就主要方面,作一简要说明。
(一)概括形体、脏腑的部位特点及脏腑功能特点
人体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根据阴阳对立统一的观点,人体内外上下无不充满着阴阳对立的两方面。所以,不仅人体这一整体,而且组成这一整体的各部分,均可按不同的阴阳属性,划分为若干相互对立的阴阳两部分。
以部位概括形体的阴阳属性。就整体来说,以上下而论,人体上半部属阳,下半部属阴。以内外而论,体内属阴,肌表为阳;皮肤为阳,筋骨为阴。以局部来说,背为阳、腹为阴;四肢外侧为阳,内侧为阴。
以功能和部位特点概括脏腑的阴阳属性:肝、心、脾、肺、肾五脏,总的功能特点是贮藏精气,而没有传送饮食的作用,故主静,属阴;胆、胃、大肠、小肠、膀胱、三焦六腑,总的功能特点是传送并消化饮食,故主动,属阳。因此,中医学中有迳以阴、阳代称脏腑的,如:《灵枢•阴阳清浊》说:“清者注阴,浊者注阳”,此处阴、阳即指五脏和六腑而言。
总之,人体的上下、内外均可按不同的阴阳属性加以概括和说明。
(二)概括和阐述人体的生命过程
阴阳学说认为,“人生有形,不离阴阳”(《素问•宝命全形论》),“人生之理,以阴阳二气而长养百骸”(《类经附翼•医易》)。就是说,人的有生命的形体产生于阴阳二气,所以说:“生之本,本于阴阳”(《素问•生气通天论》),而生长发育同样是阴阳二气的作用,这就把人体整个生命过程概括为阴阳二气运动变化的过程,是阴阳二气对立统一、协调平衡的结果。“阴平阳秘,精神乃治”(《素问•生气通天论》)。同时认为,生命的结束,是阴阳离决的结果,“阴阳离决,精气乃绝”(《素问•生气通天论》),这是阴阳学说对生命的总观点。
阴阳学说不仅认为阴阳二气是人体整个生命的根本基础,而且认为人体中的每一脏腑器宫都有阴阳二气存在,这就是阴精和阳气。如心阴心阳、肝阴肝阳、脾阴脾阳、肺阴肺阳、肾阴肾阳、及六腑等各存在阴阳二气。同时,又将先天得之于父母的阴阳二气,称为元阴元阳;此外,肾阴、肾阳又称为真阴真阳。这里,无论整个人体的阴阳二气,还是脏腑器官等的阴阳二气,阴精是指生命的物质基础,阳气指的是生命过程的气化功能,即“阳化气,阴成形”(《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以阴阳阐述人体生理过程:在概括人体阴阳二气的生理作用时,中医学认为:清阳出上窍,浊阴出下窍。清阳发腠理, 浊阴走五脏。清阳实四肢,浊阴归六腑。阴精藏于内,阳气卫护于外。营血行于脉中,卫气行于脉外。以阴阳概括某些生命物质和生命现象:营、血、精、津、液等有形物质属阴;卫、气、神等生命活动为阳。
(三) 概括和说明病机病证的阴阳属性
中医学认为,疾病是阴阳双方动态平衡关系的失调。人体疾病尽管千变万化,并有内、外、妇、儿之分,寒、热、虚、实之别,脏腑气血之异,归根结底,都可以用阴阳失调来加以分析、归纳。即,或阴盛,或阳盛,或阴衰,或阳衰,或阴阳两衰,或阴阳俱盛。就是说,不管致病邪气是外感六淫,还是内伤七情,都是邪气中人后,导致了阴阳平衡失调,而引起疾病的发生。
1.阴阳偏盛
即阴胜、阳胜、阴阳俱胜。人体是阴阳二气所构成;但是,如果因某种因素使阴阳二气亢盛,即成为危害人体的邪气,即过则为害。阳胜则热,阴胜则寒由于阴阳的对立制约,所以,阴胜、阳胜,必然导致相应的阳衰、阴衰。阴主生寒,阳主生热。阴胜则阳衰,阳衰则不能生热以制寒,故阴胜则为寒;阳胜则阴衰,阴衰则不能生寒以制热,故阳胜则为热。
阴胜、阳胜,有绝对和相对之分。所谓绝对,是指对立的一方不衰,而另一方独盛;所谓相对,是指对立的一方衰退,而使另一方相对亢盛。所以,临床上,阴胜、阳胜所致的寒热,有虚实之异。即阴或阳某一方绝对亢盛及其所致之寒或热,为实;阴或阳某一方相对亢盛及其所致的寒或热,为虚。
2.阴阳偏衰
即阴亏(虚)、阳亏(虚)、阴阳两亏(虚)。从常见病、多发病的所见证候分析,证属阴阳偏胜的可有绝对和相对之分,但证属阴阳偏衰的却多见绝对偏衰,而相对偏衰是很短暂的过程。因为阴的绝对偏盛必定耗伤阳气,阳的绝对偏胜亦必定耗伤阴气,而阴和阳的相对偏胜又是以阴和阳的绝对偏衰为基础的。
所以,一般来说,阴阳偏衰是阴阳低于人体正常水平以下的病变。而所谓正常水平,又是因人而异的。由于阴阳之间存在着对立制约关系,所以,一方偏衰,即失去对另一方的制约,而使另一方偏胜。对于阴阳偏衰所导致的病变,《素问•调经论》指出:“阳虚生外寒,阴虚生内热”。阳虚不能制阴,则阴相对偏亢,故生寒;阴虚不能制阳,则阳便相对偏亢,故生热。这里的寒、热是属虚寒、虚热。与前所述阴、阳绝对偏胜之实寒、实热自然是不同的。
阴阳两亏并不完全是阴阳双方处于低水平的动态平衡,而是或侧重于阳亏,或侧重于阴亏,临床上应视具体证侯加以辨别。
3.阴阳转化
阴阳转化,是指疾病过程中,属阴的病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属阳的病变;同样,属阳的病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阴的病变。即阴证可以转化为阳证;阳证可以转化为阴证(参见“阴阳的相互关系”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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