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法,参赞属于外交人员也确实享有外交豁免权,其中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豁免,执行豁免。但是,外交人员常常代表着一个国家的颜面,一般也不会有违法越轨之事,但这名丹麦参赞却反其道而行之,不尊重我国防疫劳动,拒绝隔离,又带来传染和传播的风险。老胡鉴于事态紧急对此事进行扩散转发,希望引起相关关注也可以理解。
外交人员在享受豁免权的同时也因当尊重所在国的法律,规章,并且这也是其一项义务。
《维也纳公约》也明确指出,在不损害其特权和豁免权的情况下,享有这种特权和豁免权的所有人都有义务尊重接受国的法律和规章,所以外交官不能因为自己有特权就觉得高人一等,该遵守的法律和规则仍然是要遵守的,否则他必将受到严厉的制裁。
如果事情属实,我国可以将其视为“不受欢迎的人”,将其限期离境,超期未离境则视为豁免权的丧失,可以予以惩戒。不知大家怎么看,在我眼里,他就是一个“不受欢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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