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提到直播,大家看到的都是直播带货带来的利益,却很少有人意识到这里的涉税风险。
01 国税总局等部门的重视
2022年3月,国税总局等三个部门联合下发的税总所得发〔2022〕25号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落实管理主体责任、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税收管理、深化协同共治四个方面,对网络直播相关税收问题进行了规范。由此表明,国家对于这一领域的乱象重生已经开始重视,并要下大力气进行整治。
现就网络直播的风险,简单梳理了三个主题:
一、主播有哪些涉税风险?
二、平台有哪些涉税风险?
三、商家有哪些涉税风险?
02 主播的行为为什么会涉税?
今天是第一个主题:《主播有哪些涉税风险?》
看看主播的行为为什么会涉税?
随着自媒体的推广,人们似乎也离不开这种介质给自己带来的方便,同时,直播带货,从一些比较刺激的陪伴聊天、花样娱乐,外加购物等模式应运而生,甚至成了一种“时尚”。
主播为什么会有涉税的风险,都有哪些风险?为了更好地理解,我将参与直播的三方作一个通俗的比方,不一定完全准确,但是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暂且这样打比方了:
一、主播并不自主
姑且把直播平台当作商场,把商家当作商场中的一家商铺,主播就是其中的销售员(多面手)。这样再来看主播,就会定位清晰。当然,直播中还有许多复杂的因素,在此先忽略之。
你会说,主播是销售员,会有什么风险?是的,如果你是销售员,一个月收入就是3000元的底薪、2000元的提成,那的确是没有什么风险。我以前“税点拨”的小文中,对于个人汇算清缴已经梳理过,汇算时,综合所得的收入要扣除免征额每月5000元,如果一个销售员仅收入每月5000元,当然不用缴税了。
二、主播收入过高就是风险
然而,此时的销售员绝非你所想象的那种,他可能是某佳琦,她可能是某娅,可能是某梨……一夜之间,这个销售员就会身价几十万、上百万,甚至更高;收入来源于打赏,销售提成,也有平台或商家的奖励,等等。
在税法学习的过程,导师一直地强调:凡是经济的,都是涉税的, 这过高的收入就是风险。所以,国税总局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就是一个严峻的信号,这一行业的确需要治理整顿了。
三、经济的必将涉税
那么,现在来分析一下作为销售员的“主播”,为什么会有涉税风险?
一是巨额收入,有收入就有可能缴税,经济的“运动”就必然产生税收,这是税法的原理;
二是资金的流动都是有轨迹的,而主播从平台或商家获得的收入,都是透明的。在大数据如天罗地网的今天,任何企业和人员的资金流动,都能被税务局所掌控,一旦有了收入,却没有纳税或没有及时纳税,就有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看看“主播”的身份是怎样的?
他/她是直播平台的“雇员”,还是商家的“销售员”?是紧密型,还是松散型?主播有无独立的归属?
你可能要问,是雇员会怎样?如果是平台的雇员,收入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并入综合所得,扣除免征额每月5000元及相关扣除后,要按照3%--4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你会惊呼怎么会这么高?这是税收法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如果定位商家的“销售员”,这种情形,一般会被认为是“劳务所得”,可以扣除20%的费用后,计入到综合所得,也要按照3%--4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再看看主播若有自己的工作室,或是个体工商户,或是公司,情况会复杂。假如主播有独立的个人工作室,那么,主播就是一个独立的经营主体,其收入应当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5%--35%。
当然,实际情况还要复杂得多,在此不再赘述。

03 主播有涉税风险吗?
主播直播带货,就是一种经营行为,涉税是不争的事实,你可能会说,涉税就缴税,还能有什么风险?如果能如你所说的去做,确实如此,但是,事实并非这样。那么,一起来看看主播为什么会有风险呢?
一是平台和商家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却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如上所谈的有两种情形,当主播是为平台工作而获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或是商家的“劳务”所得时,平台和商家对于主播的收入,有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然而,在现实中,平台与商家、与主播之间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商业模式,扑朔迷离,模式的混乱,必然导致分配的混乱,平台与商家主要考虑的是自己的收益,很少会考虑到主播的身份及其个税的风险;更不会意识到要为主播代扣代缴个税,这是风险一;
二是主播自己也没有纳税意识,并没有及时缴税或没有全额缴税。
在平台和商家都没有代扣代缴的前提下,主播或者是因为依赖,或是因为不明白,总之,没有及时,或是没有全额缴税,一旦在第二年的汇算清缴期满没有缴纳,就会造成涉税的风险;
三是过去的主播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避税,《意见》下发后,若不改变观念和做法,的确要触犯红线了。
过去,为了逃避缴税,许多明星艺人多采用了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进行核定征收,将原本高达35%或45%(当然还有扣除数)的个税标准控制在3%-5%以下,如果操作合理,这在过去可能算时合规的,但是,《意见》下发后,情况就迥然不同了。
《意见》第四条规定:“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对其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由此可见,查帐征收是原则性的规定,而核定是例外情形,如果不改变,今天衍生的风险一定会带出过去的不合规,后果你懂的。
所以,各位可爱的主播,你们精彩的直播,也带来了税收大势的变革。所以,为了避免涉税的风险,温馨提示:
一是在直播前与平台或商家要有明确的合同,将自己的身份澄清,因为你的身份如何,也决定你缴税的税目,必然关联着你的利益,也涉及你的税收的研判;
二是如果自己成立工作室或公司,也要完善财务账簿,否则,是经不起税局检查的;
三是了解国家税收大势,从基因上让自己的直播行为变成合规的,掌握原则底线,最终才会“任凭风流起,稳坐钓鱼台”。
直播有风险,涉税要防范;合规有意识,合法把钱赚。
这是税点拨007:网络直播的涉税风险(一),想了解直播平台有哪些涉税风险吗?咱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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