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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是一种制度

领导是一种制度

作者: 蛋壳壳 | 来源:发表于2017-09-27 17:05 被阅读24次

    文/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 盛洪

    蜂蜜/摘自FT中文网


    每个民族都崇拜英雄。如果没有也要创造出一个。人们喜欢把豪迈壮举、超凡智慧和伟大功绩集于英雄一身。这满足我们的想象,也符合我们的审美。因此历史中有很多伟大领袖,是他们创造的历史。但这是不真实的。武王伐纣,并没有正史中说的那么英勇果断;诸葛亮也没有借东风,赤壁之战是周瑜的杰作。关于英雄的故事,听听可以,但是真信,就有问题了。这就是,真的认为一个个人能够超凡入圣,全知全能,一贯正确,料事如神,一个国家或政府所做的决策,都是因为这个人的盖世天才而百发百中;这会导致灾难。

    实际上,我们知道每个人都是凡人,他或她至多比别人聪明一些。而担任一个团体的领导人,他所遇到的事务的复杂度,就远远超过作为个人面对事务的复杂度。在这时,如果仅是这个个人,他不可能时时英明,事事正确。如果这个团体的人数非常之多,已经大到国家的规模,则事务的复杂度更上了几个数量级。在现实中,人类早就知道,一个个人的智慧和能力是有限的,一个国家的领导不可能单凭一个人来承担,而要由多个人组成的结构,或称“制度”承担决策职能,才能做出接近正确的决定来。

    只是在另一方面,人以个人为单位,也以个人为思考和判断的单位,个人也是信息输出的单位。一个团体,如果要在公共领域像一个人那样行动,而不是政出多门,就必须至少在名义上由一个人来担当领导,即政令出自于他。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政令只是他一个人决定的。然而,表面上的印象,久而久之会使人们以为,这个政令只是他一个人意志。如果这个政令是正确的,带来了好的效果,则人们会把功劳归于他一身;当然,如果错了,也是他一个人的错误。这种看法是不对的,但是会被人们误以为对。这是人类心理的又一个缺陷。

    在现实中,正确的决策来源于一种制度。所谓制度,就是一种多人互动的结构。这里假设,每一个个人都是有限的。理性有限,注意力有限,能力有限,获取的信息也有限。确实有些人比其他人更聪明,注意力更集中,能力更强,获取的信息更全面。即使如此,哲学上讲,最聪明的人也不如多人结合起来的制度强。更何况,他还有疏忽的时候,生病的时候,衰老的时候,等等。多人互动的制度,首先是用来弥补个人理性的局限。这种制度的具体形式,就是多人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意见交锋,其目的,是要达成一个唯一的结论、判断或意见,作为一个立法性决定,或者司法判决,或者行政命令。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普通法国家的陪审团制度。一般由十二个人组成,他们经过听取控辩双方的法庭辩论,经过他们内部的商讨,最后给出一个一致同意的“有罪”或“无罪”的判决。这十二个人的身份不同,职业不同,种族不同,性别不同,学历不同,他们都拥有各自局部的知识,但通过商议,交流着不同的信息和见解,时不时地进行辩论,各自又都对不同意见进行思考和消化,再调整自己的意见。经过一个过程,他们达成一致。这个一致就是不同局部知识互补拼接形成的更完整的知识的结果,这个结果比其中任何一个个人的知识都更全面和周到,结论则就更接近正确。这是陪审团制度之所以有效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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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之间的区别,除了知识,还有立场,或利益。当涉及到利益,人的知识就可能变形,他或她会夸大有利于自己的因素,而贬低不利于自己的知识,就会带来错误的决策。解决的办法,就是不同利益的人之间的交流、竞争甚至对抗。一个人夸张的知识,会受到另一个人夸张的知识的挤压,使两者同时变得不那么夸张,最后使得他们之间达成的一致更接近他们之间的自然均衡。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市场。我们说市场是一种制度,就是说在夸张自己成本的卖者和夸张自己不划算的买者之间,有一种讨价还价的互动过程,在两边都存在着竞争的情况下,使卖者的夸张和买者的夸张都受到挤压,最后达成一个一致同意的价格。类似的例子还有普通法法院中的控辩双方的辩论,以及立法机关中就某一法案的辩论等,都是挤压夸张意见的机制。

    许多人一直有个误解,认为在君主制下,就没有多人互动形成决策的制度,总是皇帝乾纲独断。其实,正如休谟指出的那样,“失去了人们既定原则和意见的支持,君权经不起任何风吹草动。”远在周朝,召公在劝谏周厉王时,说出了“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千古名言,接着他说,“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曚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即在决策之前,君主先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然后“斟酌焉”。这正是一种知识互补的多人互动结构。当然,严格来讲,这还只是一种咨询和参考机制。

    汉以后,直到唐宋,这种多人互动的决策机制逐渐强化。不同意见之间不仅是一种知识之间的竞争和挤压,而且是一种可操作的否决、反否决机制。如一个决策,可能是由某大臣建议,皇帝草旨,下达到中书省,由中书令拟旨;但中书令有权“封驳”,即可以扣住不发,可以提出修改意见返还,还可以拒绝拟诏。即使通过了中书省,还有门下省专门负责审查诏书,最后还要由宰相附署,全通过了,才能交由尚书省执行。因而在传统中国,存在着一个多人互动的进行最高决策的制度。

    即使到了现代,似乎有证据证明有一个人特别聪明,他的决策曾使某一军队百战百胜,实际上并非如此。中共中央在总结三年饥荒和文化革命的历史教训时也说,毛泽东思想并不是毛泽东一个人的思想,而“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只是为了树立毛泽东的个人声望,才把功劳全都功于他一身。如“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口号是王明最先提出来的,毛泽东把这个口号接过来变成了他自己的发明。“减租减息”是张国焘最先实施于川北根据地的政策,也在后来被用在了中共在陕北根据地的土地政策上。

    然而,这个把集体智慧归于一人的作法,后来产生了意想不到的巨大的负面作用。这就是,不仅亿万民众真的以为中共的成功就是毛个人的功绩,中共党内也产生了个人崇拜,有人也利用这一点逢迎毛本人,使他压制批评、拒绝改错并独断专行,才酿成大祸。林彪是中共崛起的过来人,也曾与毛意见不合,但他罔顾历史事实,吹捧毛说,几十年来,我们的工作搞得好一些的时候,是毛的思想得到遵循的时候;如果不听从毛的意见,事情就要出毛病。并进一步说毛的话“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就是因为认为一个人聪明得可以不听其他人的意见,就可以废弃那个保证决策正确的制度,才会导致三年饥荒和文化革命的灾难。对毛本人,也是最深的损害。

    领导是一种制度

    当然,一个社会体,一般总应有一个主流文化,有一个社会成员之间的“重叠共识”。然而在我们的社会中,对这种情境的追求经常被描述成是“统一思想”。但这是两种不同的东西。从领导只是一个人出发,“统一思想”就是要把别人的思想“统”到自己的思想上来。从前面的讨论可知,这是把众多不同身份、背景和角度的局部知识否定掉,用自己的局部知识替代较全面的制度知识,显然是一个更劣的结果。因为众多人局部知识的互补一定会优于一个哪怕最聪明的人。因而,一个社会要想在文化和思想上达到最大的重叠共识,一个最重要的办法就是让所有的成员自由表达意见。可能在最初,人们的意见纷繁,争论不已,但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沟通和辩论,人们会对其他人更为了解,他们之间的分歧会变小,社会上就会形成一个大多数人普遍接受的共识。

    那么,这么说来,一切只靠制度,难道天下就没有什么“英雄”了?又不然。如果我们知道领导就是一种制度,那么一个想建功立业的领导人应该做什么?且不说大话,什么“为了国家民族或世界和平”,只说他想做一个世人争颂的“好领导”,应该做什么?那就是要维护好这个制度。试想,如果你坚信个人不如制度好,就要坚持让制度起作用,如此作出的决策就会优于自己个人作出的决策,作为一个领导人,自然也会享有正确决策带来的功绩。也许,勇于捍卫保证决策正确的制度,才是英雄的真义。

    所谓“英雄”,首先要战胜“心中贼”。这种制度经常遇到的风险,就是人类弱点容易导致的错误。这就是夸大自己能力的错误。这种错误会被另一种错误所利用,就是经不往阿谀奉承的弱点。有人会赞颂领导人英明伟大,高瞻远瞩,他的聪明才智使他无需咨询别人的意见,当别人提出批评时,一定是不能揣摩伟大胸襟。应对的方法,首先要靠自己的定力,相信在无限宇宙面前自己的渺小和局限。但也要借助于他人。在传统中国,“远小人,近君子”是对君王的基本要求,而什么是“小人”,什么是“君子”,虽然有各种标准,在这一维度上,可以是非常简单。小人就是指的谄媚之辈,君子则是指直言极谏之人。

    当然,仅靠这种自律是不够的,还需要“硬”的制度。前述决策程序,台谏制度,议会制度,司法过程中的诉辩对抗,对违宪的司法审查,都可以在领导人不能自律时发挥作用。而明智的领导人,虽然在某些时候不能控制自己,但静下心来却知道这种他律制度从长远看对自己有好处。唐太宗一怒之下杀了张蕴古,冷静下来想到张罪不至死,非常后悔,于是将批准死刑的程序从三覆奏改为五覆奏。所谓“覆奏”,大概就是申请批准。他认为一日之内就可以三覆奏,而五覆奏就必须到第二天,这时人就可能清醒冷静作出判断。当然李世民的远见,不仅是要管住自己,还要管住子孙,所以唐代才发展了自周以来的谏议制度,使之约束开国者不谙世事的后代。

    人们多以为华盛顿对美国的功绩就是他打赢了仗,其实他更大的功绩是他主动把打赢仗的军队置于国会之下。1783年,一些年轻军官因为国会拖延发放军饷而要发动兵变,被他劝阻下来。美国国家历史博物馆的解说词形容此举是“确定了一个经久不衰的美国原则:军队服从民选政府。”美国宪法只是在文字上描绘了一个分权制衡的政府,而这个文本既需要具体领导人的行动奠基,又需要他以行动来维护。正因如此,他所维护的制度会使社会繁荣起来,他自己也会愈显高大。

    对制度的珍视,会使领导人对破坏制度的行为高度敏感。而所谓“破坏制度”的最常见形式,就是利用领导人的人类弱点,以吹捧领导人个人的方式,贬低甚至否定制度的功效与作用。例如宋代不仅有宋太祖“不杀上书言事人”的密诏,而且还有较成熟的台谏制度,其中有制度规定,御史即使受皇帝委派弹劾某官,也不得再直接向皇帝或宰相请示。就是要在制度中杜绝逢迎拍马。谏官孙觉揣测宋神宗对某官不满,就提出弹劾,结果被神宗认为是“希旨言事,夺去言职。”孙只因被怀疑逢迎,就丢了官。这种处理似乎过于苛责,但也说明宋神宗保持了保护制度的高度警惕。

    对人性弱点的透彻把握,也许莫过于美国的国父们了。他们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指出,“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它部门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 用这种种方法来控制政府的弊病,可能是对人性的一种耻辱。但是政府本身若不是对人性的最大耻辱,又是什么呢?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说“政府本身就是人性的最大耻辱”,真是知耻近乎勇了。正因有了这种承认人性耻辱的制度结构,美国才涌现出了华盛顿、杰弗逊、林肯、威尔逊和罗斯福等伟大的领导人。

    在1978年邓小平复出以后,就着手恢复毛时代完全打碎的尚不完备的制度,包括有关决策的制度。尽管他有优势,却不个人独断,而是经过了党政系统的正当程序或非正式协商。在当时与邓小平有着同样权威的党内大佬陈云,经常与邓意见不合,所以邓的很多改革设想是在吸纳了陈云意见后的妥协方案。例如,当邓小平主张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时,陈云主张“鸟笼经济”,即放宽管制的计划经济;虽然邓的主张代表改革的方向,陈的主张却也把握了改革的阶段性节奏。值得指出的是,这种平衡的决策机制是他们两人有意为之的。据说,是陈云首先提出中共中央要以邓小平为“头子”;而邓小平在发现有意见分歧时,主动派人向陈云汇报,征求意见。

    有人以为,如果要听取别人的意见,要将别人意见吸纳进自己的方案,就会显得自己不那么强有力,就不是一个有作为、有魄力的领导人。实际上恰恰相反,把批评意见吸纳进来,就使得批评意见所代表的反对力量转化为支持的力量,这时主导决策的一方的力量不是削弱了,而是增强了。反过来,如果不顾批评意见,一意孤行,表面上看似乎很强势,其实在执行过程中会遭遇消极的甚至积极的对抗,反而使得领导力受到削弱。真正的领导力就是获得社会更多成员支持的决策,而不是徒然语气强硬、要求离谱的宣言。这恰会进一步损害领导力,因为这更突出了语言与现实的反差。

    在有些特定时间和情境下,可能需要领导人的裁断,如在战争的紧急状态下,如在民众的争讼时。但不要忘了,这是在整个以整合各方智慧为基础的制度结构背景下的个别制度安排,它一定是这个制度结构中获得了自己的合法性。同时这种独断也是在整合智慧制度的基础上做出的,如法官是在控辨双方的辩论基础上,在陪审团的裁断的基础上做出裁决;司令官是在参谋人员的意见和情报人员的信息基础上发布的命令。最重要的是,一个领导人不能被这样的假象所误导,而真以为自己可以替代制度。实际上,一个人为了保证自己决策的正确,借助于其他人的意见是何乐而不为的事情,他应该唯恐不知道别人的意见。

    总体而言,“领导是一种制度”的说法,主要是说两件事情,一件事情就是要尽量多的和中立地获得社会上更多成员的意见。一件事情就是要尽量让各个利益相关方参与到决策中来。关于第一件事,中国早有传统。《毛诗序》云,“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在这里,“风”就是贯通社会各个成员,使之联络互动的言论或意见。谈论公共事务,倾听四面八方的意见,才能形成公正、正确的公共治理(雅)。第二件事,就是民主制度的要义,法治的要义。民主表现为利益相关方的直接投票,真正的法治表现为生成于民众的社会规则得到实施。

    最后,一个领导人想青史留名是一种可以理解的心态,但若要如此,就要理解“领导是一种制度,而不是一个个人”的道理。如果一个领导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命令社会成员执行自己头脑中的想法,他就破坏了“领导”这种制度,反而缺乏领导力;如果一个领导人想通过宣传来使自己青史留名,其结果更可能适得其反。因为好的领导不是宣传出来的,而借重宣传往往是领导得不怎么好的拙劣粉饰。并且越是相信领导的好坏靠宣传而不是靠制度、靠真正的政绩,就会更忽视制度和政绩,而实际上做得更差。从长期看,肯定不会有什么好的领导。因此,把握领导是一种制度,依赖这个制度,维护这个制度,其结果则是社会受益,而领导人则青史留名。

    (注:作者是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责编邮箱bo.liu@ftchine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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