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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插队怀孕被辞学校赔5万!合理却不合法的职业困境怎么破?

女教师插队怀孕被辞学校赔5万!合理却不合法的职业困境怎么破?

作者: 蹄拔 | 来源:发表于2018-10-24 16:53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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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由:

“二胎”政策放开后,女教师扎堆生育,而学校等特殊单位又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只得出台“积分排队怀孕”的办法。

纠纷:

潘佳怡,苗苗幼儿园的老师,2015年3月,所在集团通过了“关于幼儿园教职员工病假、婚假等有关规定”,涉及生育的内容有:“幼儿园育龄职员符合晚婚晚育的条件后(结婚半年后交怀孕申请方可怀孕),按照来园工作年限、年龄、结婚时间的总分排队(幼儿园公示),并提前半年提交书面申请后方可怀孕”“两位教师怀孕间隔三个月,不按排队顺序怀孕的,按自动辞职处理”。尽管大家牢骚满腹,毕竟找份工作不易,老师们对公司的制度最终还是表示服从。于是,计划生育二胎的教师纷纷向学校提出了申请。学校则根据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每一位申请生育二胎的女教师进行考核打分排序,然后进行公示。

潘佳怡向学校递交了生育申请,公示的排名顺序排名第四。后考核排队办法进行了修改,潘佳怡排名下降到第七。潘佳怡虽说有些不服,但也不敢当面顶撞,心想自己也没有怀孕,接下来的日子里多注意一点,争取在轮到自己的时候再怀孕生育。2017年6月30日,幼儿园向潘佳怡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潘佳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与潘佳怡解除了劳动合同。2017年12月1日,她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幼儿园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及相应的赔偿金。2018年1月22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幼儿园支付潘佳怡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59752.2元。接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后,幼儿园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幼儿园不承担支付潘佳怡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法律对怀孕女性职工规定了特殊的劳动保护制度,女职工处于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通过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告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也不能针对其进行经济性裁员。且幼儿园在施行二胎排队过程中将潘佳怡排名第四更改为第七,并没有经过任何民主程序议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符合法律规定。2018年6月26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7条、第87条的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幼儿园的诉讼请求。

困境:

全面开放二孩是国家政策,女职工怀孕生二胎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幼儿园出台这样的规定与国家的政策精神不相符,排队生孩子是不合法的。

从全国各地的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学校的教师结构来看,教师性别失衡严重。如果扎堆怀孕,产假一休就是好几个月,这会给学校的正常教学运转带来很大的困难。学校要保证教学质量,怀孕前先统筹安排、列个顺序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这个职业困境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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