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休谟而言,其核心的思维是集合观念,或者说世界是由一份份的单体组合而成的,于是情感也是如此,各种情感直接是相互独立、界限分明的,并且可以通过组合形成更复杂的情感。其次,人性的一个特性是迁移,一种情感可以在一些条件之下迁移到另一种情感,在这种前提下,我们便可以分析人类各种情感的起源。
快乐和痛苦的感觉是情感的直接诱因,但快乐和痛苦不是情感,而只是感觉。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印象,来源于感官感受,却不知如何产生。对应的,情感是一种观念,每一个情感对应着都有一个响应的印象,但这个印象不是感觉,因为感觉没有清晰的直观。通常这个印象是产生相应感觉的直观,正因为这个直观触发了我们的感觉,我们才产生了相应的情感。
于是我们得到情感的两个特性是:一个是情感的对象即自我,一个是苦乐的感觉。而区别于第一卷的观念,情感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与自我的关系,一个是情感之外的苦乐倾向。就拿骄傲来说,单独引起我们快乐感觉或单独与我们相关的事物都不会引起我们骄傲的情感,但当两者同时满足,比如我有一套漂亮的房子,那么这个房子就会激起我骄傲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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