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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声,很多时候只为出口气,为了卸除心头的怨愤。除此之外,没什么实际作用,不能改变事情的结果,也无力左右事物的进程。
只是以为出了气仿佛就赢得了胜利。
的确,没有可能取得实质性胜利的时候,泄愤未尝不是一种获胜,精神层面的胜利。
真的可以因为发声而将心中恶气彻底释放吗?显然不太可能,因此很多时候发声是多余的,甚至是愚蠢的。
可是,真到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情形时,路见不平一声吼其实是无法避免的,哪怕是我这样懦弱的人,多少也还有那么一点血性。
开庭之前,我其实是不准备在庭上说话的,尽管在收到诉状之后我已做了不少准备。不想发言,是因为考虑到我们有负责答辩的律师,我一个非专业人员不应该喧宾夺主。搞不好还会因为外行说错话而闹出什么笑话,不利于我们的目标实现。因此,我是打定主意保持沉默的。
当然,除了这些光面堂皇的理由外,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可能也是决定性的原因,那就是我知道自己很可能会紧张,会怯场,没把握能够流畅表达自己的想法,以其不善表达而丢分,还不如一声不吭,全部由律师来应对。
“拜托了,老兄!”我诚恳地对周律师说道,就在步入法院大门的时候。
“没事的,放心吧!”周律师一如既往地表现出他的自信。
在我们的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准备热下身好顺利进入后面程序,却被法官大人当头棒喝而一蹶不振后,我似乎就感觉到了大事不妙。一是对庭审本身倾向性产生了怀疑,一是对周律师处理这种复杂状况经验产生了担心。
情况果然如我的感觉一样在发展,周律师也无力改变我们愈发的颓势,每每话还没说完就被打断,而他似乎也习惯了这种动不动就被喝止的状况,懒得据理力争了。
我完全忘记了自己保持沉默的决定,就连怯场的本性也都似乎一下抛在了脑后。忍无可忍,我要发言了,不为改变什么,只想出口恶气……
早安,三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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